我于09年4月13号买的四川省江安美景家园的商品房78.47平方米,合同上面约定我们再交房时付水电气开通费,今年6月21号通知我们接房,但是要我们交水电气安装费一万二千多元,我急于住房,所以交了,但是四川省物价局和江安物价局也有文件规定于09年1月以后销售的商品房就不能再单独收取水电气安装费了,我们找了物价局和相关
公司组织周末两天团建,要从员工的报销中强制扣除费用,不允许不出席,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需要留存什么样证据?
地方政府以经济开发为名大片低价征用生产队集体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请问合法吗
地方政府以经济开发为名以4.5万每亩大面积征用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然后政府又以60万每亩的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请问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