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回已产生转让费的门面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将自已的门面于3年前租给了现在的乙方,每年续签一次。在此期间乙方对本门面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发生了一定费用,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本人要收回门面不再续租,可乙方提出转让费的事情来了,记得第一年起租时,现乙方收购了前乙方滞销服装,经查当时出租时租房
我想转让门面,转让费是5万.但是房东不让转,他说合同只有1年到时候她要收回
我想转让门面,转让费是5万.但是房东不让转,他说合同只有1年到时候她要收回 我 就背着房东找了 个人冒充房东把门面转给了他人 我会有什么后果 是不是诈骗
我与房东签立了合同,现在房东想到期收回房子,而我生意做得好好的,依目前市场行情,我现在的房子转让费大概在9万人民币左右,而我当时租房东的房子时,有花费3.6万元给上一个承租人。现在我能要求赔偿或转租房子吗? 完整的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主经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凭事宜达
我是房东..租我店的人转让我的店面.没经我同意先收取了转让定金。店面是可以转让的。在带第三方来和我谈房子的租期和价格.谈好后.没签合同。三方一起去看店.因为种种原因.过几天后我反悔.只同意签.转让期限内的合同。期限外的我不同意签。我算是违约吗?和原来的租客签合同的是我爸.现在只我妈在世。话都是我说的,但我妈在
我是丙方,转租方是乙方,房东是甲方。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同意转租门面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有合同做依据,并规定在甲方未同意情况下,乙方不能转租门面),把甲方租给乙方的门面,转租给了丙方,并收取了丙方的门面转让费用。现丙方因为家中有事需把门面转让,请问可以转让吗?
本人今年5月转租了一套门面,原租人收了8万元的转让费,此门面系县水利局的门面,转让时经过了该单位的批准。今年10月,水利局下通知,门面即将收回重新拍租。根据县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二月份就出来了,但我转租时却没有人告知,这转让花费的8万元还有装潢的钱,该怎么办呢,请求法律援助
房主的女婿租房给我两年,房主一直是知道,现在他要求涨房租未果,以房主名义起诉收回房,我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的门面房,地皮是属于老丈人的,老丈人把地皮口头承诺送给女婿,女婿筹钱修建。房屋共五层,在繁华的车站门口,因为修房时欠了不少钱,女婿急着还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租给我开门诊,前提是一次性交三年的房租。 在这期间,我结婚买房,考虑到离门诊近,我买下了他五楼的住房,并付全款。 两年过去了
本人在商场租得业主的门面,商场现在要收回门面。业主跟我合同日期还没到期,如果我要求赔偿需要怎么样赔偿呢。商场给于2个月清货,我应该是现在终止跟业主合同要求赔偿呢。还是清完货再要求赔偿。但是没有写毁约的赔偿金额。
租赁的商业用房,房主要收回房屋另租赁给他人。我是否有优先续租的权利?该房屋进行过简单的装修 ,若实在不行必须搬出去是否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