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现在江苏常熟工作,户口是在广东汕头,属非农户口。已经购买了4年的社保,里面包括生育保险。现在我老婆(也是非农)已经怀孕了,可是她失业中,并且也没有参与过社保。我想问下,男方所购买的生育保险女方可否享受到,这方面政府有什么规定。如果可以享受,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如果不行,还是否有其他途径
本人在一家外企任职,本人及丈夫都是中国籍,都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证(永久居民),本人之前在国内育有一女,先怀孕6个月,公司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劝我辞职,我咨询相关计生机构,认为我如果去国外生产,不属于计生管理范畴,但不能出书面证明。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法权益?公司能够解雇我吗?
有生育保险的育龄女性在没有计生证的情况下生了小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
女方是南方人才的集体户口,户口在越秀区 因为房子门牌没有落实,户口一直不能迁出 刚怀孕的时候去集体户口所在居委,居委给了计生申请表给我们去找相关单位盖章 但南方人才答复是户口不迁出不给在申请表上盖章,打电话咨询居委居委说一定要南方人才盖章证明才可以发证 女方单位是交了生育保险的 现在计生证没有,孩子
6月底的时候去做了人工流产及装环,医生说这部分费用可走计划生育,但在付费时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在社保卡中支付,大部分都是现金结算.在发票上有注明200多是自费的,那其它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河南的,我和老公都离过婚并都生过一女孩,他的孩子有心脏病和高度近视,我的孩子分给了对方,我们还能生育否。我们是公务员
2007年7月,我所在的单位A公司破产,时值我怀孕期间,A公司的上级单位B局让我写个申请,内容是: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我孕期、产期、产后一年内给予相应生活费用(产前、产后按我所在的河北省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生活费580元/月,产期给予原岗位工资);同时报销我孕期检查和生育住院的相关费用。此申请由当时的B
我因超生了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到我家砸门,还拿了一些东西。找他们要,他们说,谁也管不了他们,砸了白砸,拿了白拿。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