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自习前在看漫画后来打铃了,可是我没听见,老师来了,把我的书缴了,第二天我主动去承认了错误,而且说明了原因,可是老师就是不还,还说下课也不能看漫画书什么的。我恳求老师还给我,因为是借书店的,老师就是不还,还说什么没交给学校已经很好了,而且还让我交20块钱给他凭什么啊请问老师有这种权利吗另外我们学校很
老师经常没收同学的一些东西,到底老师们有没有权利没收?如果有的话,那么老师有没有永久保留的权利,什么时候归还学生?请给出法律依据。
今天教务处的老师把我们班各个宿舍的插板拿走了,学校是否又这个权利,就是没收了,不给了
今天教务处的老师把我们班各个宿舍的插板拿走了,学校是否又这个权利,就是没收了,不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