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份借贷合同。合同中注明如有纠纷向合同签约地所在法院起诉。 当时合同签约地只注明到江苏省盐城市。没有具体明确到某某区。(实际为盐都区)这种情况下,如果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是否会被驳回?如何解决?还是向盐城中院起诉,再由中院分配?(案值很小,是否会被中院驳回?)
我一朋友借我10万,当时签的是借款合同,合同上写的是一年偿还,现在一年过去了,也没有还,请问有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凭证,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吗
借款合同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吗?还是一定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呢?
我EMS交起诉状到法院讨借款,法院说我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我告知法院说“这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借款交付现金都是在此地,有银行转帐为证,不应到对方户籍地去起诉,我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后来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就给我发了一个《补充证据通知书》,补充证据是:叫我到派出所查对方的户籍登记情况;
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借款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借款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另债务人是内地人香港身份,现想向法院起诉,案件性质是否属于涉外案件?案件是否属于集中管辖?原告即债权人当地基层法院能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