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父亲,陈辉霞(死亡) 继母彭娇良(死亡)结婚前有继母家有两个儿子。陈辉霞自己有四个子女,二个女儿。婚后没在生育,
在2003的时候我父亲检查出患有癌症,由于家庭非常复杂,父亲在生前就立下了遗嘱。遗嘱的大概内容:由于改革开放,原来的住房被政府征收了。分到了两套住房。分别是阳山西一栋404室和阳山东一栋402室,由于没有生活来源,我所有财产只剩下这两套房子。
由于我跟彭娇良是合法夫妻。秉着财产公平分配原则。我决定我死后西一栋404归彭娇良所有 东一栋402室所有权归我小儿子陈自洋
。我死后彭娇良无权以任何方式变卖抵押东一栋402室。
至于我其他的儿女,。在财产方面都有了断,我的兄妹,子侄都可以作证。。。 签字,印了手印。。。
现在我想问的是。我想把父亲继承给我的房子办个房产证。
我现在手里拥有证明材料有
1,死亡证明 2,遗产凭证(遗嘱)3,继承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4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5,拆迁还建安置房购买合同以及发票(房子未办过房产证)。
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第一。办房产证的地方像我这种拆迁还建安置房应该收费是900元。他要收我2000.还有1100不知道是不是违规收费,中国好像没有遗产税吧?(我们那个小区安置的办房产证都是900)第二。办继承房产证。需要到公证处公证。我去公证的时候,我按照办理继承公证指南书上第九项,遗嘱继承条例所写的所需证明材料的1,死亡证明 2,遗产凭证(遗嘱)3,继承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4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前四项的证明材料我都有。唯独第五项。公证员需要的材料我确实无能为力提供。他的要求是。我父亲 我继母。在世的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全部要到公证大厅来一起公证。我是这样答应他的。 兄弟姐妹 包括继母家的兄弟姐妹。都可以叫到这里来当场公证。只有我父亲 我继母的爸爸 妈妈。我没有办法叫到这里来。因为他们年纪都大了。住在乡村里面。身体又不行。每天躺在床上。没能力从山区里面来到城市里面,跟那个公证员不知道讲了好久的道理他就是不肯办。我说我要我外公外婆立字据。反正他说不行、必须要来。这个公证员有点无聊的做法。他又叫我到房产局去。房产局又说没公正书。不能办理 。又推到公证处。反复推过来推过去。难道我父亲自己立下遗嘱就没点作用吗?白字黑字手印清清楚楚,所有我想请教下律师。遇到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所有手续我都提供给他。他就是无聊不给我办理。你们想下。一个老人床都下不了。更何况从山里面出来?我这是完全被他欺负了。不办又不行。帮帮我想想办法吧。在线等
我要办房产证的是东一栋402室
事件说明:1.受害者为山东省单县时楼镇孙庄村吴庄吴都灵 2.施暴者为山东省单县时楼镇孙庄村支书李志民的大儿子李春雷 3.渎职者为村支书李志民和时楼镇派出所 事件经过:2010年11月9日,时楼镇供电所职工吴都灵、乔启成、时维省等人为孙庄新建鸡棚架设低压照明线路,中午在孙庄村时维省家中吃饭,其
我家住二楼,四楼{顶楼}将卫生间的排气道拆除并堵死,使我家卫生间的臭气无法排出,严重影响了我家人的身心健康。不知四楼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我应以何法何条款进行维权? 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银行客户,他生前在我工作的银行购买了15000元的股金。事后,他亲自手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该股金由他的妻子继承。该遗嘱有他的女儿和女婿签名作为见证。该客户现已去世,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女婿现携带遗嘱到我行办理股金继承手续,并且他们同时拥有购买该股金的单据和支取密码。但我行领导表
几年前父亲有单位购房名额 并交付首付5万 过后由于资金问题与其同单位侄子酒后商讨无意间说把房子名额给他 其侄子爽快答应 无任何证明合同 但是母亲对此事极为反对不予给予其侄子,过后5个月单位分钥匙,父母将钥匙领回家中,随后发生了其侄子带领家人到父母家中谩骂抢钥匙,父母因面子问题 将钥匙给其侄子,事后多次前去商
起因:我们小区是错层阳台。从去年开始,物业管理委员会请来装修队帮助搭建阳台,原则是自愿,楼上下自己协调,物业不管的原则。我们考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就拒绝楼上搭建阳台的请求,从此,楼上对我家屡屡侵犯,开始是泼脏水,扔杂物垃圾,到现在是天天穿高跟鞋来回走动,或者故意搞出很大的声响,不论白天和晚上,只要
各位律师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百忙之中看我的问题 我父亲于前年去世 去世前留有遗嘱 但遗嘱未公正 遗嘱是圆珠笔写的 不知道是否有效 现有一房产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遗嘱写明 此房产归我母亲所有 现有法定继承人 母亲 奶奶 我 姑姑 我的问题是: 1、如果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母亲是否还需缴纳其他费用?(
問下哦,我有套房子現在借在外面,租期2年,現在過了5個月,同時房子這個月我已經賣了。賣之前跟房客說過,他提出再給他借一套,是否可視為他放棄優先購買權?今天去跟房客談,他要求我陪接下來19個月房租的50%作為違約金,一共8000多,同時出搬家費2600,並且還給他雙倍押金。他這個要求合理嗎?租賃合同上寫的是我提出收
父亲婚前有一套住房,跟后妈结婚后,立下遗嘱房产归我所有,之后跟后妈做了夫妻财产共有的公正。之后如果我父亲过世,这套住房我后妈是否还能分到?还是已经属于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