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后签的人才管理协议书中的违约金要交吗?如果必须交的话,可以少交吗?
09年10月刚刚签了某国企。签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问题。但是过了一天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本协议期限为无固定期,即自签订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
因特殊原因解除本协议,要求借出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掌握甲方秘密和核心技术的,提出申请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初级职称者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
如乙方经甲方派出学习,培训,进修,应另外赔偿甲方为乙方承担的学习,培训,进修,差旅,住宿等费用的10倍,及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等所有费用的十倍。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自行提出调离,辞职,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罚。
还有,规定的见习期为一年。一年后转正。
请问大家,这个后来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要是提前30日辞职的话,还要交违约金吗?
当时开会的时候,那里的领导说要是走人的话肯定要赔钱,而且要赔好多,以前走的人都交钱了。
我打算在见习期或一年转正有干部身份后辞职,不知道要不要交违约金啊。
快愁死了,违约金5万啊!
还有,见习期属于试用期吗?
合同中没有提试用期的事啊,
感觉像被卖了一样啊,
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万分感谢!!
企业以前以考研等为由提出辞职的员工都被该企业以违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自行提出调离,辞职,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罚。”这条约定而要求交纳违约金了。
也就是说只要员工提出辞职就算违约,请问违反了劳动法中规定的提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就可以了吗?
签完劳动合同后签的内部管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违约金要交吗?
09年10月刚刚签了某国企。签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问题。但是过了一天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本协议期限为无固定期,即自签订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 因特殊原因解除本协议,要求借出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掌握甲方秘密和核心技术的,提出申请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
已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可以在不交违约金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吗?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在上班的第三个月,公司以培训为由,让本人去外地工作一个月,并且在到了外地后让签了一份两年的服务协议,后又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合同规定每月25日支付劳动报酬,但实际却是每月都拖延10天左右才能发下工资,且劳动合同总共2份,都由公司保管,我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不想支付违约金(培训费
您好!我是2010届大学毕业生。今年一月就与一所民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且在3月至7月在该学校任教,期间学校每月只发给补助500到800,原因说是我还没毕业,但是我这所谓的实习和正式老师工作一样。7月份毕业了,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九月份才签。现在我不想在那里工作了。请问我要不要交违约金?
你好,我是一名2010应届毕业生签了重庆一单位. 三方就业协议上备注写明:录用后在本企业工作未满三年因本人原因离开需交违约金3000元. 入职后又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处于试用期,合同上面大概是写在公司要工作三年,不然要交违约金3000元以及退还安家费1000元. 在就职后公司只有就职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由于是施工企业无
公司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签了协议,协议上赔偿的金额和劳动法标准不符,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无效,重新申
您好,今年7月31日,我老公的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让他们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我们事后查劳动法才发现,协议书上面赔偿款的金额并不符合劳动法赔偿标准,而且协议书上面写我老公是08年1月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是2年,但是事实上,我老公是03年1月1日就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合同是08年才开始签订的)。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
私立学校的老师(乙方)与学校(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一条:乙方如果违约要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
私立学校的老师(乙方)与学校(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一条:乙方如果违约要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此条条款是否合法?
您好!2006年5月8日校长托人事交给我签确定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书的本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从2006年5月8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第二次,续签合同期限:也有固定期限:从2007年5月8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第三次:改变为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延续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5月1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民:有固定
已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退工单还未拿到)是否已和公司没关系了?
本人于今年10月4日跟单位签好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退工单还未拿到,在10月14日被单位叫去了解一些情况,关于刷卡套现的事,那时候有一些老客户到超市购买东西,要我们先送货再付钱,因此我们只能先刷了卡垫钱,再去客户那拿钱,现在公司说我们是套现行为,可能要我们赔偿损失,请问我们是否已与公司解除关系,不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我跟公司先签了一个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如果我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动辞职离开公司则要赔公司5000元的培训费,而公司从来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的培训,还常常拖工资,2010年11月才发9月份的工资。我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自动辞职要不要赔公司5000元培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