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合资联建房,但我不是合资联建的一部分,开发商是作商品房卖给我的,但签署的是联建房协议,购房后开发商只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请问这合理吗?签署的联建房协议上不是署的开发商的名和公章,而是盖的合资联建房项目部的章,这合理吗?
我买的是一次性付款的期房,明年交房。已经付了一半钱,下午要付余下的钱。打电话,他们说不能给开全款发票,只开收据。说要等交房是测量完面积后,如有误差,多退少补。那时算完后再给开正式发票。否则改开发票很麻烦。我想他们是怕多开发票费钱吧,所以这么做。他们合理吗?请求马上回复,多谢!
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陈述一下人物关系—— A:房屋实际出资人和经办人; B:原购房合同、现购房发票登记人(A的二姐); C:房屋曾居住人(A的大姐); D:房屋现居住人(A的大姐夫); E:现购房合同登记人(A的外甥孙、C和D的长孙); 具体问题——1985年,A为将在外地的C和D接到北京养老,以B的名义购买了一
房子的购房发票和合同是女方名字,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这些都是在婚前,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呢?若女方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我想咨询一下,我购买一套60W房子,首付3成,开发商目前给我开出3成首付发票,剩余7成开发商说有按揭银行开出,这样合理吗?按理不是应该有开发商开最后的7成发票吗?我是向开发商买房子,发票就应该由开发商来开,银行开出的只是借款发票吧
您好!我于2009年8月份在松江新桥镇购置一套房产,本应今天6月底交房,现在延期至8月底,8/25昨日去领钥匙,但被开发商告知,说我违约,因我没有全款发票,本房属于贷款购买,首付款发票我有的,但是贷款发票开发商从来没有通知过我去取贷款的发票,因我是第一套房产,所以对次并不是特别了解,现在开发商以此为由要求我对
我哥哥代我在家里买了套房,交了首付签了合同,但当时都不清楚银行贷款的要求,现在我的工作变了也没有达到三千五一个月的要求,房贷贷不下来,我该怎么办呢,能退房退回我的钱吗?听说房地产都是很黑心的我担心我的钱全部泡汤了
我的房屋是loft双层,两层总高度5.4米,2010年当时买房时开发商宣称供暖费按照一层面积收取,合同中也明确写出了按照套内面积收,写明了套内面积40平米(即一层的面积)。。。 现在2011年收房,开发商却拿出了2001年的《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上面说层高超过4米的简易房屋,
您好!我买的首套房契税,抵押贷款都办过了,可开发商财务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发票已经作废了,是他开发票时把房产性质搞错了,要求给我们更换发票。如果换了对以后有影响吗?我们还没拿到产权证。
7月份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全责,正和对方协商索赔问题,对方需要医疗中的发票原件和车辆保险公司谈;但同时本人公司也买了交通意外保险,要报销也需要原件;两方同时要发票原件,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