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诉讼请求:1、和父亲分家析产 2、和我姑妈合买的房子要求出售,并合理分割(约定过份额)
有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我家有两处老房子,其中一处曾经在04年动迁,我已经成年,且动迁政策是按我和父亲两人的户口分得50w。另一处在06年动迁,那时我们户口已经迁入,按动迁政策我已结婚,且父亲也有结婚,一共按四个户口分得100w。现在因为家庭矛盾很深,我想搬出来住,要求父亲将属于我的两次动迁份额共计50w给我,但
不懂这是关于房产的还是别的。我想问下,假如 有一个家庭,有三个儿子,其中大儿子有些痴呆,二儿子健在,三儿子病逝了。三儿子病逝时,一切资金由二儿子支付,父母一分不出。后来,父亲去世,留下10万的遗产。请问,这份遗产可否抵扣当初二儿子办理三儿子丧失的一切资金? 当初是父母不愿意出三儿子这事的资金。至今,离三
我大哥已分家10多年(分有田和房子给他),未赡养过父母。他儿子多年来也是我父母养育。现父母还健在,和我及弟弟一家一起生活。现在父亲的养殖场给征收,我大哥要求分赔偿款。请问:1.我大哥有权利要求分得赔偿款吗?2.我父亲不分赔偿款给他合法吗?
房产证:父 与 子 户口本:子 现居住人:子 与 媳妇 原由:父母为儿子结婚在外借款 每月还款压力过大 母无法承受 向失业中的儿子和怀孕在家修养的媳妇借钱 儿子及媳妇因考虑到目前本身的经济状况及母平时的习性及信用 无法借钱给母 母与儿子及媳妇发生争吵 欲与儿子脱离母子关系 父不赞成 家庭状况:房子原本是父结婚时
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后因另一女人插足,导致分手,但我当时已经怀孕2个月,男友强迫我打掉孩子,我从各方面考虑,决定生下了这个孩子。因为,在生和不生孩子的问题上我们发生了强烈的冲突,男友不承认孩子,并不支付抚养费,说是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我执意生下来的,而且是非法同居,他不对孩子负责。我是否可以通过
儿子结婚后分家 三年后父亲借朋友20万,生意赔了,债务人要求执行儿子的房子
儿子03年参加工作,同年妻子单位集资建房,妻子以妻子名义报名并交了首付,04年妻子楼房建成后,妻子领到分房钥匙后,把房子给了儿子结婚用,儿子经过装修,05年5月份结婚,婚后儿子和父母分开另过,07年父亲借债权人19万元,做生意赔了,2010年债权人保全了父亲现在的住房和儿子现在的房子,要执行儿子的房子,这样做是不
以前未曾填写土地使用权类型 ,现在房产父亲赠与儿子,能否办划拨类型?
1986年的老房子,以前办理过老证,土地使用权类型空白未曾填写。现在房产父亲赠与儿子,土地使用权类型如何确定?能否办划拨类型?划拨、出让、租赁哪个类型对我有利? 据国土局的答复是“赠与的只能办理出让”,是否有道理?有依据? “如果是继承就可以办理出划拨”是否有道理?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