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月2号骑电瓶车在下班的路上,被一辆小汽车撞倒,交警局认定开汽车的人全责,交警让我看好病后在处理事故,导致我身体多处刮伤,左手腕骨头错位,打的石膏3周后拆除的,医生说现在手还没完全恢复好,暂时还不能上班,请问我这是工伤吗?如果是,我还可以另外向公司申请赔偿吗?工资应该照发吗?
我是2006年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单位没给报工伤,如今留下后遗症,现在可否再要求单位认定工伤
我是2006年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单位没给报工伤,如今留下后遗症,现在可否再要求单位认定工伤?
我亲戚是揭阳一所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2010年一天骑摩托车下班途中与一辆农夫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肋骨多发性骨折等伤害,农夫车驾驶者没有受伤,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各负50%责任,但农夫车驾驶者至今未垫付任何费用,而学校方面也没有给教师购买工伤保险,请问广东省教师工伤保险执行的是什么政策,这属于工伤吗,是的话要
2010年8月5日上午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我想问一下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么
2010年11月,下班途中乘坐公司的班车,刚一下班车时就被逆行抢道轿车撞伤左腿骨折,且交警已判定轿车方负全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 疑问一、因为听说2010年有新规定,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算工伤了? 疑问二、听说如果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负全责,不算工伤? 希望得到详细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