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间在没有货物存在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几千万元,税额几百万元,能够确定没有货物存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虚增收入提高业绩同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
通过网上途径购买一张3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已经做抵扣。请问这种情况会有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购买者会被判刑吗?要罚款会罚多少啊? 您好!各位律师的意见都有仔细去考虑,非常感谢!想再多问一下,国家关于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开票税款1万元以上或造成实际税款损失5000元以上的要量刑是什么情况?只是
某人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他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起诉他在任时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某公司,而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100多万元,而某人申请执行时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申请法院将执行款打入某人在外地私设的所谓公司帐号中,而某人将钱据为己有,始终都未将款交入公司,请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向谁举报?
邻居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双方私了未报案,但近期周围其他邻居多次被盗,请问是否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上述线索,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亦可破获近期的多次案件。 衙门口的老爷,好大的官威,昨天去派出所举报了,进了接待室10分钟没人搭茬,好不容易等一个警察放下电话不聊了,想坐他旁边说说,屁股还没沾椅子,就被人哄起来
未抄报税前企业报案,会计个人行为开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税款59万元,税务机责令企业申报缴纳,后经公安立案侦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会计及中介人(购买发票之人)已逮捕。购方企业(无业务往来)将已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另两份发票未认证抵扣,现三份发票已全联收回,
我朋友因为受到别人的影响,跑去做诈骗的工作,我一直劝他劝不动,但我又不想更多的人受骗,但我可以确定他有在做,公司那些都不给我知道,听说警察查案真的要查可以直接从手机跟踪到他身上的另一部手机,我只有他私人的手机号码,听说这样也可以追到他其它部手机的通话内容,我想举报他这样可以举报吗?可以不用名字举报吗
公司将销售商品的利润截留下来,然后让供货方以补收以前进货价差额为由,让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但货税合计款项多年未付,仍挂在供货方应付帐款的帐上,这样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