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中的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是什么意思?
我们四人是退休职工,受雇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该项目抵押给银行),企业答应工程复工后即付工资。但一拖就是四年,每年都开具了欠条,四人共计40多万,现复工无望,为保护自身权利,已经诉至法院立案(法院认定为劳务费)。近日开庭。请教1、该企业承诺复工后付工资受不受法律保护;2、我们的债权能否优先受偿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吗?具体手续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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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吗?具体手续有哪些?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现在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