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的丈夫是合法夫妻,现有一个女儿,已经1周岁了,先把我的户口从我父亲名下迁出,跟孩子一起落户到我丈夫的名下。可村委会拒绝给我迁出,说我父亲尚有欠款,请问这与我迁出户口跟我的孩子落户有关联吗?
我的户口是2001年上学迁出去的,2005年大学毕业又迁回我的户籍原在地,但是知道现在村里也不承认,也不收。虽然户口本上是,但是村里不认可。说我是什么商品粮,村里的什么政策我也不享受。但是户口本上并不体现我是商品粮啊?我都结婚三年了,村里也不接受我老婆的户籍,将来我们的孩子还不知道怎么上户口呢。而且村里要拆
我全家九十年代初办理农转非,落户到县城。户口迁出后村里未经我家同意,就把我家的土地祖屋重新分配给其他村民。 现在现在当初我家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村里征地补偿不让我家参与分配。我查了土地承包法,根据第26条似乎我家情况符合该条的规定还享有征地补偿的分配资格。 请问我这个情况是不是符合该条规定而应还享有
出嫁女未迁出户口,娘家村里土地已全数被征收,能否分得生活用地或生产用地的补偿?
出嫁20年,但未迁出户口. 儿子户口从出生一直到现在也在娘家, 现村里土地被征收了,能否得到补偿?
我是广东农村户口的,村里都是按户口分田地和因出租田地而得的钱,在去年我嫁外省了,但我户口并没有迁出,
我是广东农村户口的,村里都是按户口分田地和因出租田地而得的钱,在去年我嫁外省了,但我户口并没有迁出,还在广东。村里以前像我这种情况的都有地和钱分,但到我结婚后村长就和村民开会决定以后这种情况都不分钱和地了.我想问这合法吗?在法律上我能分到地和钱吗?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0年后因到南宁市经商,于2003年前后买房,并于2006年以常住人口为由把户口迁到南宁市,我迁出后,村里的承包地未作任何调整,请问我是否还能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
我于2000年后因到南宁市经商,于2003年前后买房,并于2006年以常住人口为由把户口迁到南宁市,我迁出后,村里的承包地未作任何调整,请问我是否还能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
出嫁女未迁出户口而且女儿户口也在女方所在地村里现在卖地分门面划装盘我和女儿能分到吗?
出嫁5年不过老公是湖南过来我们这上班的户口也是公司从学校直接迁过来的现在还是集体户口因为我们打结婚证的时候我的户口没迁出孩子出生了也跟着我呢。现在我们村里卖地划分门面,他们说我是嫁出去的女儿什么都没有说我是湖南人可我老公现在户口都不在湖南我怎么成湖南人了,我想问下我跟我女儿享有 跟村里村民一样的权利吗
我的身份证在公交车上被偷了,因为户口毕业的时候学校托管了,可是现在户口托管表也不见了,请问我要怎么才可以补办身份证,怎么才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呢?
我是湖北农村户口,老公是湖南城市户口,结婚两年,因为老公家分地有名额现准备将户口迁到湖南,宝宝刚出生还没有上户,打算我和宝宝一同迁入湖南.另又决定在我户口所在地买房,到时可否将我们户口一同迁回我原籍?迁回之后在湖南以我母子名义的地是否会被收回或取消?
镇江新区大路镇小港大队拆迁,嫁出的女儿,户口未迁出,为何无赔偿?儿子是有赔偿,并且一家都有。这在拆迁条例上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