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因不堪丈夫的虐待,跑回娘家,其丈夫追到岳父家,双方发生争执,谁后发生激烈的打斗,我朋友的父亲见此情况,意外把女婿打死。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我朋友父亲无期徒刑,我朋友被判有期徒刑12年。问题的关键是我朋友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从存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过重?他们现在监狱服刑,是否可以提出申诉?有愿意接手这个案子的律师,请跟我联系。
一个长期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是我朋友的丈夫拿着钢管追到她娘家,在打斗中,我朋友父亲见状夺过钢管意外将他打死,父女都以故意杀人罪判刑。现已服刑四年,很多人都认为定罪有问题?量刑过重?像他们这种情况,申诉重审的可能有多大?请指教!谢谢!
A给朋友B的一个亲戚C在A的另外一个朋友D借钱(有借条),C说一月内还D,C借后就失去联系,过了几个月后,B带A到C的家里去找,路上B碰到两个闲逛的朋友E和F开着车,B就叫E、F开着车拉着A、B四人一起去C家,C见到四人后惊了一下后就招抚四人座,B就问C你借的钱怎么不还,C说了些没还的理由,A不同意,要C立刻还钱,此时C的妻
2009后9月29日晚11时许,湖南省南县南洲镇鲁兵、刘振邀约十余人携带6根钢管,分乘3台的士,将骑摩托车从南洲镇回家的被害人追赶至乌咀 北洋桥处暴雨般拳打脚踢。随后,刘振一伙再将被害人挟持至南洲镇石矶头持钢管进行殴打。之后,刘振一伙再将被害人挟持至石矶头堤下藕池河边,再次持钢管对跪地求饶的被害人进行残酷毒打,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地面道路超速行驶撞人致死算故意杀人,过失致死,公共交通罪还是交通事故
地面道路超速行驶撞到人行道或斑马线的人致死算故意杀人,过失致死,公共交通罪还是交通事故 那么超速致人死亡判断是否故意,一般能正确判断吗
一个22岁的朋友晚间和另一19岁的朋友喝醉酒走到大街上,碰到一个下夜班的31岁的男人,因为贪玩和酒性主动惹怒对方,两人并实行了拳脚纷争,对方拿出尖刀往22岁朋友身上一捅,其中一刀直至心脏,导致丢失了性命,对方这种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还是属于故意杀人?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弟弟和女朋友还有女朋友的姐姐去吃饭,被害人也在同一饭店吃饭,期间被害人对女朋友的姐姐多次进行骚扰,弟弟一时气愤,在被害人离开饭店的时候,在饭店门口见捡可个木棍,打了被害人头部2.3下,被害人2.3天后死亡,这种情况是认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监控录象看到)凌晨4点10分左右一汽车到店门停下,下来3个男人,其中一个呕吐,另外一个小便,然后3人进入店门口与我老婆发生吵架,这时其中一个人拔出刀在门内屏风上通了两刀,另外两个人就拉其中一个人出了门,然后见到我老婆也出门口找他们理论,并且拦住车辆. 在这个时间段开车的人就发动汽车撞去,我老婆
A骑车不慎撞上B,然后带上B及父亲去医院看,B父亲打电话叫了同事一起去,在医院里B父亲对A打了几拳,当场把A打晕倒地,随后被旁观者叫医生过来抢救,等医生抢救几分钟后宣布死亡,B随后被A的朋友抓住,并报了警,法医鉴定结果A脑部大量出血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