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的六月三号在某村的路边上发生了一起酒后殴打老人事件,致使一名眼部受伤缝了十几针,另一位右手腕骨折,经医院断定为轻伤,法庭一审,我方提出再次鉴定,法医不允许鉴定,等一年以后才可以再次鉴定,法庭要求提前放人,我方不愿。请问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吗?
他人故意伤害,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想咨询下,要是打官司,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金额
因打架(已认定责任在对方),被对方用刀看到左手,导致左手手筋断3条,伤愈后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等级为九级伤残,现想咨询下,要是打官司,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金额。谢谢 !!
被人打伤五处骨折,住院30天,仍需后续治疗,现案已到法院想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现在我方医疗费已花费33000元,其他各项损失应如何要求,具体标准是什么。
甲乙两是亲兄弟,各开一个店。哥哥开网吧,弟弟开电脑店。出事的前十天里有几个年轻人在网吧经常上网不给钱,喝饮料不给钱还随便糟蹋饮料,一天浪费几箱,还殴打收银员砸电脑。因此双方发生争执。在十月十四日九点三十分,弟弟的电脑店来了一个三十左右的人冲着店里喊:你们打了我小弟!你们看怎么办?当时店里师徒四人都出
当事人是俩亲兄弟。各自有生意,哥哥开网吧,弟弟开电脑店,是一个店面隔开的。在出事的前10天来就来了几个年轻人几乎24小时都在网吧上网.喝饮料均不给钱。还故意糟蹋饮料,1天浪费几箱。殴打收银员.砸电脑,因此双方发生争执。在10月24日21:30电脑店闯进1个30岁左右的人冲着店里喊:你们打了我小弟了!你们看怎么办?听到
我叔叔于2011年10月20日晚10点左右在自己持有一部分股份的KTV音乐会馆因为顾客没有按消费的金额付款,上前询问,被顾客用刀割断大腿内侧动脉,抢救无效身亡。经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我叔叔和顾客并没有起任何争执,公安部门现在定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叔叔在音乐会馆虽然持有一部分股份,但是和其他股东协商的是由我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