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顺风的快递员,今年10月因为个人原因,挪用公司4000的资金,如果公司上诉,请问我是不是会定罪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本单位150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长达3年之久,在挪用时,为隐瞒其他股东达到占用此笔款项的目的,特意办理了一张个人银行卡,收取此笔款,并安排会计制作了相关假账,本案的焦点是该公司曾借该嫌疑人的资金105万元,该案是否构成挪用资金案,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私营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隐名股东可到有关部门举报吗?(有相关财务单据作为证据)
宜兴一家电缆厂与天津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电缆(08年签及供)供货后至今有三年时间了。一共供了(发票价1100万)实际货款价为850万, 我作为中间人加价后卖给投资公司,回到电缆公司帐面资金为922万。其余185万元被我从投资公司取走。现在因双方出现矛盾,电缆厂与投资公司打官司索要未到帐的185万元。这样我算挪用公司资金
我于2009年3月份进入公司,一直到2010年6月,公司才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一份,于2010年6月份才给我买的保险。我现在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就是2010年4月我母亲查出患直肠癌,动手术急需钱,我于2010年4月中旬至2010年8月中旬挪用公司资金3000元,于9月4号归还,
信用社信贷员按信贷规定向农户发放贷款,在做完贷款手续后,信贷员取得信用社领导批准经内勤审核,由内勤工作人员按贷款金额将资金打入该信贷员卡上。该信贷员在给农户贷款时经农户同意取得了部分贷款的使用权,大约三十几个农户四,五十万的贷款。这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张某于2008年3月挪用资金30万元,9月归还。4月挪用资金45万元,10月归还,6月挪用资金50万元,2009年1月追回35万元,15万余款无法追回,张某受贿6.25万元,从法律上讲张某应受什么样的判决,请郭律师帮助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张某私自挪用资金给某工程公司用于盈利目的,但已向法院自首,退回受贿款6.25万元,张某本人应受到
深圳挪用公司资金21万,并于5年前归还,是否还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曾经于5年前挪用其担任职位的外资公司资金21万元,该笔资金已陆续归还(有归还银行存款单,并且单据上银行打印其姓名),从其最后一笔挪用,到全部归还已过去5年零9个月了,这期间,其将这些资金“悄悄”的还上(上述方式)。广东省关于审理这样的案件,把各个地市分成两个级别,他所在地是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