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4月19日在东莞的长安,被人故意砍伤。现在罪犯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抓获,我想起诉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请问我是直接把起诉状交到当地的法院吗?还有要注意些什么?
本人2006年10月30日入职,入职至2009年3月公司才要求补签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30日。09年8月31日公司以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9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而理由是以本人不胜任现工作岗位,赔偿四个月工资。事实是从入职到接到书面通知那刻止,本人都是从事这个岗位,并于08年度获“优秀员工称号”。
我是一家装饰公司的经理,想向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在对一家业主进行装修的过程中,业主的一个朋友(也是我们本地的一个同行)对业主说我们使用的乳胶漆是最差的而且不环保,而我们使用的乳胶漆是得到国际环保认证证书的。我想咨询一下,他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已经对我们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半年未发工资,老板一直拖欠,也没给个说法。海淀区这边是直接去海淀人民法院起诉吗?还是应该先经过劳动仲裁部门? 另一问题:听说如果离职了,就不能起诉公司,是这样的吗?
我朋友的孩子盗窃摩托车一辆,摩托车物价局折价1680元,公安机关把材料交到检察院,检察院把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原因是证据不足,并且失主也原谅了嫌疑人,嫌疑人的家属又赔赏失主一辆新摩托车。失主有书面谅解书,我们下步该怎么去做?谢谢你们给我指点一下。
2006年4月,我与XX同属广州市某电子公司员工,我在业务部,原来研发部经理XX找到我,称其已掌握集成电路的成熟项目,鼓动我参与其发起的集成电路投资项目,并口头允诺3年盈利后按比例分红。于是2006年4月14日我向其指定帐户(注:是个3人的联名账户)。2006年给我出具了一份其拟定的投资合约(注:上面有部分当时也参加投资
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不经过仲裁而直接向雇主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可以吗?因为我觉得法院依据司法解释的判决更为专业、公正
男方在外面有外遇还弄大人家的肚子而且不止一个,经常无所事事不认真工作,还经常使用暴力,想要离婚,但是起诉已经有四个月了,只调解过一次,到现在也没收到法院的传票,是不是法院不愿受理了呢?还是要分居半年才可以叛离呢?
分居两年,夫妻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还是说没有分居的期限,随时可以起诉? 如果可以起诉,但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是直接判离还是先调节? 然后再过多长时间再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