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了30年后,在2001年退耕还林把边界填在别人的林权证上,别人就把它认为是自己的所以发生了争意,请问是历史重要还是后来的依据重要。
我们家之前有块地,村里人要建房子,两家就更换了,现在更换成我们家的那块地被国家征收,他们家就不同意了,建的房子也在几年前拆了,但是房子已经建了十几年, 我们家拥有被征收这块地的林权证, 但是对方不知道从哪里找了一些证据 ,说当年拆房子是我们家人逼的, 现在案子一直没有审理下来 一直拖··县林业局的也拖·
几天前发现林地大树子被邻边张姓村民建房为由砍掉二十八棵,遂报案110和区林业局,上面委派镇村一级处理,为逃避责任,张性村民在界畔上作文章,伙同村社干部在我林地中找一条沟认定为边界,而两片林地所种植物都不一样,我的为杉木,他的为杂树,谎称是二十多年前让出林地给我们管理而已,只存认树是我们栽的,但所砍部分
董延进老人(2000年3月去世,去世时75岁),生前他两个女儿从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据村民讲,谁都不知道老人有女儿的事,他的生老病死都是村组在负责管理,视为五保户对待的,五保户应该享有的待遇老人就享有,自他死后的这11年后,也就是今年“5月份”,其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来继承老人的林地,在“6月份”找关系补
董延进老人(2000年3月去世,去世时75岁),生前他两个女儿从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据村民讲,谁都不知道老人有女儿的事,他的生老病死都是村组在负责管理,视为五保户对待的,五保户应该享有的待遇老人就享有,自他死后的这11年后,也就是今年“5月份”,其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来继承老人的林地,在“6月份”找关系补
赵律师你好!我家在博乐有块林地,92年我妈他们在块地上种的杨树,现已成才,但是应为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林权证,土地使用证,2000年左右得知,有人在我们未同意和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这块地的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请问我们还可以收回这块地的所有权么?这块地是我妈他们92年找人推平开发的荒地,林业局让我们自己调解
我是在偏僻的山村里的农户,以前的地都无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大家各种各的林地,互相之间的界限都有默契和习惯。现在国家开发到这里来了,以前搬出去的农户看到地增值了。我邻居现在回来把我一亩的林地砍了,说是她的。可这地本不是她的。派出所的来了,说,土地权属不确定,其不能对砍树的人做出处罚。听说,要村委会盖章
一村委会副主任以其女儿的名义向该村一小组的村民代表接头,转让该小组一山头,村民代表与其看山后,商定价格,村民代表召集本组村民开会,除3户不在家外,均同意以商定的价格卖给对方.用着砂石厂.于是于今年的4月份签定转让合同,所得款项于今于7月份村民领取了.由于该山头处于一政府建设规划区别边沿.根据建设需要,政府扩增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