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个80岁的老人,现拖外孙女上网,向您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劳您费心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我老伴儿去世后,我先是住到了儿子家,但是儿媳妇容不下我,还不给我饭吃。不仅如此,她还偷了我的金子,并把金子给了我的孙子(并非我自愿)。现在我住在了远在外地的女儿家,女儿对我很好。我现在想跟儿子要回属于我的金子给我的女儿,儿子却跟我哭穷,(但他们承认欠我的)。 考虑到落叶归根,我死后还要回到家乡入葬。我不想现在就跟儿子闹的太僵。如果现在儿子给我打欠条,欠条上写“欠关秀云(我)50g黄金。”那么在我去世后,这个欠条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我的女儿拿着借条,是否能要回属于我的金子?
我是烟台一家公司的财务,但是公司总部是在威海,每个月威海那边会往我的账号打备用金,这钱是公司日常开销用的,不是给我个人的,但威海那边要求我传真有签名的今借到欠条给他们,请问此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面对上述问题,我今后该怎么办比较合适
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与借款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不符),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与借款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不符(如:张小东-借条上借款人的署名,其真实姓名叫:张大东,只是相差一个字),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签订的合同时没有双方当事人在场,是通过传真过来公章是黑色的,一方在传真过来的合同上加盖公章后再传给对方,这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您们好!我有一疑问想请问一下,如果领有结婚登记证的夫妻,结婚后,丈夫现在已经出轨了,但是为了孩子不想离婚,想签订一份合约,实际上我取名为“夫妻守则”,主要是想让夫妻两人共同遵守,其中有一项提到,如果夫妻某一方出现婚外恋,出轨等等情况的话,就必须同意签字离婚,并且共同生的孩子的监护人权利归无错一方,有
租房协议如下,甲方季某,身分证号码,乙方杨某,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名下坐落于某某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协议租金为15000千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现金。租期5年2011年10,25日起2016年10月24止 2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注 乙方给甲方
公司不发工资,去劳动局反应情况时候,接待人员只是用了张草纸写写划划,给公司老板打了个电话,也没有正式记录,然后公司老板的一个朋友(在警队上班),让我们回去和老板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公司老板要求:1:让员工帮他买的纽崔莱保健品全款退货,并强迫写下欠条;2:员工打印有纽崔莱兼职名片,联系地址写的是公司办公
我在一家公司上了一天班 并且签了试用期临时合同 期限为三个月,而后感觉工作不适合 准备离开公司 公司要我交纳400元的违约金 请问我应该交吗 要不他不给我身份证原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