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方的人力,因为公司没有公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局说让补缴,但说如果员工不愿意出个人那部分费用,则这部分费用由公司先出。然后再走起诉的流程去追回这部分钱款。这个做法合理吗?
可以公司等着员工缴纳他个人那部分款项以后,再补缴这样可以吗?
入职一家公司后,因为我这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转移劳动关系,等我把劳动关系调入新工作单位开始缴纳社保后,中间有10个月的未缴社保,而且公司不同意给我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因为是我而不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社保无法缴纳。如果我想过几年合同期满离职的时候再和公司协商此事,协商无果申请仲裁,是否在时效期内。 公司的说
13年4月份到公司工作 当时公司还没有注册 后来6月23号正式注册成功的 合同是7.8月份的时候签的 但是我手里那份没给我 但是社保9月份才开始给交,前几天离职了,跟公司说想补齐以前叫的社保 ,公司说 我合同7月签的前面都不算,而且法律规定前3个月可以不给交社保,所有社保也要按照最低工资基数交,我想问下 怎么才能让他
我在公司上班,2012至2013两年整。公司没给我上社保,现已离职,应多次要求补缴无果,于是去社保局投诉,公司才办理补缴,可补缴社保和上社保,对公司是有益无罚的,对我却反之,因为补缴我还要拿5600百元,而且我拿不到每月反倒卡上的险额金,我是农村户口今年46岁,以前没上过社保,离职后到现在也没上社保,不补缴便宜了
本人2000到这家公司工作,之前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称为劳务工,但是我又不属于任何劳务公司,是由这家公司直接招聘的,到2004年才签到劳动合同,开始缴纳社保,但是今年退休社保没有缴满15年,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之前四年的社保吗?还有就是之前的四年公司属于非法用工吗?我有之前四年的考勤表和工资条为证。谢
我母亲15年即将退休,结果去社保上问,说之前的养老金一直是按一定基数来征收的,现在需要补交基数调整后的部分,这一部分将近8.9万元,我想问问,这种收费方式合法吗?为什么基数调整之后它不是每年每月随之改变征收,而要这样一次性征收。
公司同事2013年9月4日入职,社保是2013年10月份转入公司的,同事现在要求公司给他补缴2013年9月份的社保,当时没有及时补缴的原因是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错过了网上缴交社保的操作时间,请问公司是不是应该给补缴2013年9月份的社保?是否分几种情况看情况补缴?请老师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