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份入职一家IT贸易公司,2013年初从技术转销售员,从基础干到了部门经理,2014年自己在外注册了一家类似的公司,刚开始只是觉得好玩,自己没经营业务,也未从公司带任何客户过来。2014年到2015年销售额100万,总利润10万上下,报表是做亏的。 备注: 自己还是坚信自己努力争取的东西才是自己的原则,未涉及对原单位造成损害。直到一天被知道此事。 1、2014年提成未完全发完,2014年部分薪资未结算清楚,2015年提成未给我。我有相关数据,从公司系统导出的业绩表,不知道是否算证据? 2、我们有签署一份合同2015年9月份结束,保密协议三年前签署,里面有说明竞业禁止这条。 2015年10月份:第一次与公司老板和谈,他威胁我说此事严重会坐牢会涉及刑法之类,自己相信答应他的条件,但有几条约定,继续在公司做三年作为补偿。 2016年1月底:第二次洽谈,自己干了半年多,觉得不是非常开心,重点约定中说明不能告知我的事情给第四个人,但他没有遵守,所以我主动提出退出。 2016年2月24日晚:第三次洽谈,仍希望我继续留下来干,但最终双发各持己见,明确答复他我考虑还是离职。他仍威胁会追究我的责任等。 2016年2月29日:第四次洽谈,原老板大转弯,希望和解,让我遵守5条,(1、不动现在公司客户,2、认真交接,3、三年内不从事该行业,4、注销公司等,他承诺3条(1、结算提成,2、介绍单位给我等。双方口头达成一致,书面去律师那边公证。我认真相信了这一切,做了工作交接等工作。 2016年3月12日第五次洽谈,我找了律师与他找的律师进行公证此事,结果看到了一份离职协议,里面很苛刻要求了更多,但有一条是我们看了不能接受的(大概内容:您在任职期间,私瞒公司擅自在外注册了自己的公司:xxx[2014年],并以xx名义从事与xx相同的业务, 情节严重,影响深远。) 此条我的律师建议我不能签署,对方不妥协,目前就因为这个卡住了。 想问此条对我真的是否有很大的害处,例如我的律师说一旦签署了对方会不需要证据起诉,对方则说我的律师是诉讼律师,看事情不够全面。 综合以上,我现在有些迷茫,不知自己是继续前进还是忍一下,找一份工作,不同行业工作,在锻炼一下, 在出来开公司,但是原老板太欺人,实在让我很气愤。所以希望在这个平台找到几个答案。 第一:如果按照我描述的情况,如果打官司除了赔钱之外,会对我造成刑事责任(坐牢之类吗) 第二:如对方起诉打官司,对于我现在如何维权,收集证据? 第三:是否还有其他好的更好解决方法? 感谢好些人帮助!
请问如下公司行为是否违法: A公司卖设备至B公司,B公司再卖
请问如下公司行为是否违法: A公司卖设备至B公司,B公司再卖此设备到C公司或终端客户;但实际上都是A公司人员在直接销售设备给C公司而用B公司的合同;B公司实际控制人在A公司有任职。如果违法,那么是哪方面违法?
两年前入职一家公司,Offer上所属部门为测试工程部,合同中无所在部门只有Title为技术工人,两年多以来也一直在测试部工作,但是目前公司调整我的工作岗位,要求我回生产部工作,公司的理由为我的一些个人信息都在生产部,当时由于招进来测试部没有名额而我是公司测试部从生产部借的一个名额,故让我回生产部。请问公司强行
两年前入职一家公司,Offer上所属部门为测试工程部,合同中无所在部门只有Title为技术工人,两年多以来也一直在测试部工作,但是目前公司调整我的工作岗位,要求我回生产部工作,公司的理由为我的一些个人信息都在生产部,当时由于招进来测试部没有名额而我是公司测试部从生产部借的一个名额,故让我回生产部。请问公司强行
本人离开之前公司,该公司会错款项到本人账户,使用该比费用是否违法行为
本人离开之前公司,该公司会错款项到本人账户,使用该比费用是否违法行为!
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未交纳五险一金,现在又想把我派遣到别的城市工作,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10月初在三线城市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在三线城市设立的有点~属于分公司),当时口头上说的是在只当地工作(因媳妇怀孕)~有证人可以作证,发放的工资待遇也是三线城市的薪资。后因为合伙人(三线城市公司的老板)撤股,总公司非要强制性将其调到二线城市。我跟总公司老板说明我没法去的原因(媳妇有孕)后,他说这是我
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未交纳五险一金,现在又想把我派遣到别的城市工作,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10月初在三线城市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在三线城市设立的有点~属于分公司),当时口头上说的是在只当地工作(因媳妇怀孕)~有证人可以作证,发放的工资待遇也是三线城市的薪资。后因为合伙人(三线城市公司的老板)撤股,总公司非要强制性将其调到二线城市。我跟总公司老板说明我没法去的原因(媳妇有孕)后,他说这是我
竞争公司撬走我公司项目并游说原项目人员继续就在本项目上班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竞争公司撬走我公司项目并游说原项目人员继续就在本项目上班是否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