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一同事于2010年10月11日发生争吵,并有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事发当天对方即到派出所报案并到医院挂床住院,因事实上并无多大伤害,且对方在当地泼辣不讲理是众所周知的,大家都知道她是在耍泼,所以派出所一直未对此事做任何调查处理,2011年10月12日,对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医药费1619元,其他费用若干,请问,她的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谢谢!
因纠纷致人轻伤(很轻),公安已受理并调节无效(没有调节无效书面资料),转入检察院公诉,检察院一直没有消息,无决定公诉或不公诉的告知书,问这期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如果检察院一直没有消息,自轻伤鉴定之日起一年是否到期 能否介绍您代理的类似情况,专业术语不好理解
我与他人于2008.3.13日发生纠纷,对方受伤于2008.9.17日,2008.11.04日,2009.3.18日三次鉴定均为轻伤,我于2009.5.08接地法院的民事起诉状,要求索赔。请问专家:他的民事起诉时效有没有过?如果过了,我该怎么办?(注:我是被冤枉的) 对方证据不足,不可追究刑事,只可追究民事。
受害人因加害方的过错造成身体受伤害,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现该协议已履行,但后来发现受害人受伤较重,前期赔偿款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以后还需支付一大笔后续医疗费。现在离受害人受伤已刚好超过一年,请问现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是否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请给予解答,谢谢!
我是2009年4月份出的车祸,因怀孕不能治疗,到生了做的手术,现在还在继续治疗中,接下来还有第二次手术。 如果从受伤之时算的话我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了?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之日算还是治愈后算起的呢?
本地医院给联系北京的大夫·,给我做了膀胱再植术,当地医院的主治大夫3天就把导尿管拔了,导致我膀胱和输尿管长不住,刀口一直往外流血水,直到12天后我打电话问北京的大夫,他说尿管最少一星期拔里面才能长好,后又插管一星期,把刀口划开个口把血水挤出刀口才愈合,导致现在术后刀口和里面粘连,6个月后不经意后刀口疼的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人身伤害,请问消费者起诉服务中心有诉讼时效吗?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消费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目前已接近一年(法规规定医疗期为一年),但还处于治疗期,前期治疗费全部是由主要责任方支付,服务中心没有支付过。由于治疗未结束,所以没有起诉。请问消费者起诉服务中心有诉讼时效吗?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消费者权益还能受到保护吗?
您好,事情大概是这样: 我妈在同小区的熟人(后称他)开的餐馆里面做事,7月15号中午,他将一碗汤放在冰箱上,因另一同事没注意,将置于冰箱上的一碗热汤弄泼到我妈身上,造成肩膀,背部大面积烫伤(此事在厨房发生,当时在场4人,他和他儿子,推翻汤的同事,我妈)。他陪同我妈去当地烫伤专业医院检查,医生要求
所患疾病: 膀胱再植术开发手术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本地医院给联系北京的大夫·,给我做了膀胱再植术,当地医院的主治大夫3天就把导尿管拔了,导致我膀胱和输尿管长不住, *** 口一直往外流血水,直到12天后我打电话问北京的大夫,他说尿管最少一星期拔里面才能长好,后又插管一星期,把 *** 口划
四年前因为做生意两个女人打起来了,结果用刀不小心把一个拉架的一个男的的小手指割破了,筋坏了弯不了,现在这个男的要告我家,赔偿他小手指的钱要起诉,找了原来打架那个女的还有一个当年看到的两个女的作证,但是那几个证人也知道那不是故意的 ,也不知道是怎么碰到他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无意碰到他的,现在他起诉有人身伤害的
我与单位一同事于2010年10月11日发生争吵,并有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事发当天对方即到派出所报案并到医院挂床住院,因事实上并无多大伤害,且对方在当地泼辣不讲理是众所周知的,大家都知道她是在耍泼,所以派出所一直未对此事做任何调查处理,2011年10月12日,对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医药费1619元,其他费用若干,请问,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