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张三找我做10万元担保,由于过分信任他,没有核对贷款合同,贷款人成为了李四,现在李四已经死去,张三又逃跑了,现在信用社已经把我告上了法庭,冻结我的工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谢谢
我爱人于2010年12月4日突然离家出走,其家人至今仍称不知道其去向,我也联系不到她,有一个10岁的女儿也留给了我,和她家人提出离婚其家人不于理会,我想问下,我们应该怎么去办理手续,我能不能向其索要她离家出走这其间孩子的扶养费用?她没有工作,33岁,伊春地区的扶养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她的行为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
我和她(老婆)早就没有感情了,从她怀孕到现在从未同床,她为人非常尖刻,跋扈,在家里也是说一不二,而且晚上时常出去玩(还撒谎)不回来住,孩子从小都是在我父母家长大的,连入托费用都是我父母出的(她瞒着我),还经常和我父母吵架,也从未做过饭!我孩子是08年11月出生的。住房是结婚前一次性付款我自己购买的,结婚
我的哥哥自己办了信贷,在父母不知情下,用了家里店(父母)的章。但是一直没还款,现在银行一直向我哥哥催款,目前催款对象并不是父母。我哥的信用肯定是已经受损了。请问我哥自己的信用受损,那么作为家人的父母会被受牵连么?除了父母外,作为兄弟姐妹的我们以后在贷款时也会受我哥的影响么?谢谢
看了几条新闻,说道:一些居民在不知情下,莫名其妙被贷款,欠了银行钱。我在想:在居民本身身份证并从未转交给其他人,丢失,情况下。怎么会被别人利用个人信息区向银行贷款呢?只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这样的话银行岂不是做的很不到位,危害到用户利益了·?现在我国关于贷款的业务还是如此松懈的么·?
发现自己被人冒名贷款,无故欠下银行贷款。那么如果确认是被人窃取信息贷款了,银行会恢复受害者的信用度么?还是说没抓到嫌疑人,这笔贷款就要受害者承担?另外请问,贷款的审核,不是说需要“三查”么,如此还会出现次问题 ?~~
咨询一下,我当时买房子时和A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拿房子时A公司说必须把所有产权转的B公司名下才能办理大房产证,理由是不能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要求我们重新和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有A公司做担保,请问这样合理吗?安全吗?另外本来是说这个市场做汽摩配件的,现在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改为钢材市场,并且
奶奶家有500平米的院子,此院子有两个红本,各250平米,一个为户主奶奶所有,一个是我爸爸所有。现在遇到拆迁,请问我爸爸的兄弟姐妹可以得到补偿么?他们有的人户口在这里,有的户口没在这里。2010年曾经对房屋做过析产,但是拆迁办的人说2000年以后的析产都没有用。请问补偿费是不是我爸爸和奶奶均分?用不用给我爸爸的兄
1、我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经发放,现在协议离婚,贷款由我一人偿还,请问要到什么部门提交一些什么手续,能将贷款人变更为我一个人。 2、我和妻子申请贷款用于修建的是经济适用房,目前还没完工,还没取得产权证,现在协议离婚,房屋以后的产权归我,请问除了在离婚协议
律师您好,我给张三做担保贷款,结果贷款人成了李四,信用社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信用社现在起诉我,请问我该用什么法律途径来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