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他帮别人到租赁公司租了一部汽车,合同书上是我朋友签的字.我朋友把车交给了某人,某人把车子开到外地去抵押了现金,现在车主找不到车子.把租赁公司和我朋友和某人一同告上了法庭.某人已经被逮捕并交代一切,承认车子是他自己抵押的,但合同书是我朋友的签字.我朋友也被逮了进去.派出所已给他们定罪为合同诈骗.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说我朋友算是同伙吗?罪名严重吗? 补充:去外地抵押车子共去了二次,第一次我朋友是知情的并同某人一到,那次没有抵押,回来后我朋友把车子交给了某人,某人第二次一个人去外地把车子抵押了,这次我朋友不知情.
事情是由转让费开始的开始谈好的3万多的转让费我们按数把钱交给他了双方也签字据为证但是他没有给我们房屋的合同书现代房屋到期房东不见合同书不给我们签约,再问他要合同书他又要一万多否则不给而且现在也见不到他人 这样的构不构成诈骗罪 事情是由转让费开始的开始谈好的3万多的转让费,我们按数把钱交给他了双方也签字
有人托我老家人办事,收了他钱,结果事没办成。准备从新找路子给他办,结果委托我家人办事的人等不急了,他也能联系上我家人,自己却去报案。 公安机关找到我家人,抓了他,说他犯了诈骗罪?请问这事情能够得上诈骗罪么?
去年我朋友小王向他的朋友借来一辆现代商务车使用..借来以前..小王和他另两个朋友小李和小张是在一起玩的..那个时候..但因为小王手头紧.没钱花了.总是小李和小张拿钱出来大家一起花.他就想着是不是把借来的车给押出去.也拿些钱来花.顺便再想办法去跟人赌博.赢了后再去把车给赎回来..但朋友小李和小张就不同意他的做法..于是
前段时间,有个人冒充杂志社工作人员以发表文章为名骗取我的信任,共骗走我和同事合计版面费900元。从此此人消失。我们找到杂志社,杂志社称该人曾经在其杂志社干过接待,现在已经离职,我们并不知道该情况。此人仍然以员工名义外出活动。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为我们公安部门管辖?
朋友通过我认识另一人,找其帮忙介绍工作,对方收取了一定费用,事情没有办成,人却消失了,我在一年前为弥补朋友损失将钱全部代为退还,现到公安局报案,骗子以抓到,可是公安局反复询问我是否在中间收取好处费,并声称我可能也是同案犯,需要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无罪,我找到当时办事的朋友请他证明我已还钱,可他听说去公
我小妹在外打工,认识的一男朋友分手后他用我小妹的手机给我发短信让我汇款,他用的还是我小妹的卡号,先后骗我汇了2千元,我小妹知道后向他要,他不给。我问一下,他构成诈骗罪吗?我该怎样追回我的钱?
人让我办事,我拿了事先说好的定金给他办,可事情办的中间他不按说好的办,而我在办事中也花了不少钱,他让我退钱又不承担所花的费用,而我在办事时有不少钱现在还没有要回来,他要告我诈骗,我的行为构成诈骗了吗? 那如果公安机关有权利对我实施什么样的态度?
别人让我办事,我拿了事先说好的定金给他办,可事情办的中间他不按说好的办,而我在办事中也花了不少钱,他让我退钱又不承担所花的费用,而我在办事时有不少钱现在还没有要回来,他要告我诈骗,我的行为构成诈骗了吗
我和别人合伙做买卖,他出钱我出力,他投资34万元,买卖实际是赔了,我不敢告诉他。就骗他说挣了,现在他要把钱要回去,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就躲着他,不敢见他,他说要告我诈骗罪,请问您我是不是啊,我正在想办法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