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2005年结婚,乙女到甲男家与其共同生活,但乙女的户口没从娘家迁至甲男处。2009年8月两人发生矛盾,乙女返回娘家生活至今。 现甲男想起诉离婚,请问是应该到甲男所在地的法院还是乙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一审判我赢,二审说这些事情不属于法院管理范围,我有法院的判决书
一审判我赢,二审说这些事情不属于法院管理范围,我有法院的判决书,可是上传不上来,有能帮我看一下吧 以下是二审的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祝保,男,1968年生,汉族,霍邱县,农民,住霍邱县范桥乡李北圩村沟东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家好,男,1963年生,汉族,霍邱县人,农民,住霍邱县范桥乡李北圩村沟
2010年10月12日上午8时左右,我骑摩托车送女儿去学的路上,突然冒出来一女人挡住我的去路上,抢夺我的车钥匙,两人厮打起来,随后紧接着两个男人从我身上抢走了手机,钱,和车钥匙摩托车。我随后报案,派出所来之后却说“你这事我知道,事出有因,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后我又找公安局局长,局长说的和派出所说的一样。原
假如本案38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如何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该案?如果该县人民法院
某县人民政府为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宋某等人都是法院职工)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
我家是单位大院内的职工住宅,一楼。校园阳台连接处有一3、4平方的小屋,城管要来拆违。 请问:单位本身有物业,城管有没有这个权限?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规定? 谢谢。
在江宁的一别墅,家里内部装修墙体改造,未改动承重墙,只改动其他墙面,城管打电话说这是违法行为,必须恢复原样,请问城管这样管理合理吗?
本人现年70岁,60年代因错误处理回家后寄回下放证,后经本人常年多次申诉,于90年由文化局`新华书店两级党委作出由原单位安排工作的书面处理决定。但因新华书店后任经理未执行而遥拖至今,经多次上访起诉又因档案丢失而无法处理,后起诉法院告档案丢失要求相应的赔偿,结果法院作出此判决。请问在我有生之年我的冤屈还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