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协议”在结婚前签完名后,结婚后还需要再签多一次名吗?(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约定的前提是双方已为夫妻关系,双方签订协议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离婚后是否有效? 我夫妻目前感情还好,但在前不久谈及他人有外遇时,夫说:若遇到的是真心的未尚不可.并自言将来若其果遇此事,必将所有财产,以及他的工资的一半都给我.我知道他目前没外心,所以如此说,但其观点不能苟同.为防他日我夫妻操劳半生所积累的一点财产流失(我意欲留给儿女),所以想现在和夫
请问,女方婚后向她父亲借了5000元。用于因为她学车而从我父母处拿准备交付房贷的钱。这是男女双方共同债务么?(当时没有打欠条,是女方去借的)
律师好, 我和前夫上大学时自由恋爱,毕业后来上海工作。我是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他在国企里面从事工程工作,从我怀孕后他开始自己承包工程,因为工程全国各地都有,我们聚少离多,但我一直对他特别信任。孩子一岁时我辞职做了全职妈妈,孩子一岁半时发现他回家后和以前不同,孩子生病他也不关心,从他电脑里发现了他和
我九四年结婚,有一子,十六岁。丈夫在九八年有外遇,其后一直不间断,直到零七年被我逮实,没有离婚。后写了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大概意思是如果以后大家确定要离婚,我分百分之七十,他分百分之三十,孩子大家管,而且如果协议签定后他还有不正当关系,他所分的百分之三十全归我所有,决无更改。但现在他反悔,说那份份
现在是分居13了也没有往来【这是组合婚姻】。我户下有房产。一套。【单位分的经济房】房子的全部付款是我的女儿付清楚的【当时说了这房子谁付款谁要,任何人不得来争】自己有6个子女。因为跟这个女人没有办理结婚,离婚。我想知道以后这套房子我的女儿能够得到吗?现在我一直是和女儿住在一起的。我的生活起居都是她在照顾
请问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前或婚后双方自愿约定为共同共有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效?如若有效,在不公正的前提下如何更好的保证协议的效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