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持有两个户籍的人,其中一个是A县A镇的农村户口,另一个是B县的城市户口,2005有我持B县的城市户口与A县B镇(城市户口)的妻子办理了结婚手续,2008年超生了一个男孩(第一胎也是男孩),两个小孩的户籍都是随母,因第二胎是超生,在A县B镇上户口时交了罚款(并开具了收据);现在,两个小孩都随爷爷奶奶生
我是福建南平地区的我已有一女儿后来又生了小女儿《因我老婆是居民户的地方不给开准生,现在我老婆结扎了》现在人口普查我去上户口还说要罚款1万5千请问合理吗??
因超生没交罚款,计生办先是不经同意冻结银行账户,后又在当事人不知的情况下把账户的所有钱转入计生办财政
因超生没交罚款,计生办先是不经同意冻结银行账户,后又在当事人不知的情况下把账户的所有钱转入计生办财政账户上。这样做对吗?该怎么办?
B男与C女曾在甲市未婚生有一子,经法律手段已经将此孩子判给了B男,抚养等问题解决,今C女欲与A男(未婚无子女)在乙市结婚生子,到乙市相关部门办理准生证等,但是乙市相关部门以C女以前非法生子为由,要求C女交2000元罚款才给予办理准生证等,就此问题请法律专家给予帮助,这罚款该不该教啊?
去年生的孩子,女方够年龄男方今年才够年龄,所以今年才办了登记等手续,想问问敬爱的律师这种情况要罚款多少呢、对了女方是城镇户口南方是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