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儿,前几年被租用了部分土地(修铁路堆放泥土),后社内的人均耕地面积就人均低于1.5亩,据说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5亩就达不到国家的人均最低耕地要求(当地政府讲未见文件),后政府给予我的补贴为:每户五人以上二人、四人一下一人享受生活补贴。我们均不了解这个文见的具体条例,网上又搜不到关于这方面的条例,请求给予解答。
我们这里六层的旧楼房要动迁 动迁办要盖高层楼房 电梯的面积扣我们自己的面积 由我么么回迁户个人承担 这样我们的房屋实用面积就比原先小了 请问这样符合法律吗 我们百姓就不合适了啊
我家是回迁户,当时签订的回迁协议已经确定了回迁面积为59.89平米,但是现在由于开发商更改了设计图,多了10平米,请问多出的这部分,是按商品房来处理吗?如果不是按商品房处理,那需要如果解决,当时协议上并没有涉及到这条。
我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的一个村里的村民(暂时不变说明)本村本队里多年不动土地,本人结婚生子八、九年老婆孩子的户口早就有了,队里却不动地,五口人吃三口的地。就是队里的有些头脸人物霸占不分地,原因简单他们家的人口见了,地还是那么多,还领着国家的补贴。甚至有的一家两口人种着七口人的地(村支书的亲家)我人该
所有田及土地被征收,村民分地实际面积与承包合同面积要多,请问应该按哪个面积分配至村民?村民要求按实际分地面积分补偿款是否合法?合法取得独生子女证的是否能多分一份?例:全组面积共200亩左右,只有20亩左右未分配到户,组里是否有权将全组征地款按组员人头分配?谢谢!
2001年卖房子时,我父亲和同村买房人签的卖房协议,协议上写把我家耕地给他种,即便是我家回到村里也不向他要回土地了,当时房证和土地均为更名),当时国家还收地税,而现在国家不收了,我现在想把土地要回,请问可以吗?(备注:2005年要过一次,乡法院调解的,每年买房人给我家2000元,国家补贴给我家。)现在我想自己种
您好 冒昧打扰您 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村里要征用土地 我老家是农村的 有房子 还算新 不过很少住 我在北京 有时我妈回去住 还有一亩二分地 据说要被政府征用 把我们房子拆了以后安排我们去市里给分的房子 听说那耕地不给补偿 就给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年的补贴 年轻人就去市里的厂子上班 这样合理么 而且我家的那一亩二分地包给
我家的回迁房比应该得到的补偿面积多了5平,如果多出的面积不超过3%是不是属于合理超出面积?这部分面积的房款应该由回迁户自行承担?若超出了3%的面积,回迁户有没有权利拒付这部分房款?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这部分房款?
我家的回迁房比应该得到的补偿面积多了5平,如果多出的面积不超过3%是不是属于合理超出面积?这部分面积的房款应该由回迁户自行承担?若超出了3%的面积,回迁户有没有权利拒付这部分房款?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这部分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