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在北京市朝阳区,村里的人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最近要拆迁了,我爸爸的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是200平米,其中建筑面积是50平米。现实中,房屋面积可能是150平米。请问房屋补偿是按50平米给,还是150平米给?地价补偿是按200平米给,还是按200平米-50平米给?或是按200平米-150平米给?谢谢
我家于去年拆迁,签的协议是期房安置,换三套安置房,过渡费按原拆迁房合法面积每平方每月4元计算,九月底可领到一套房,还有两套要等后面建。政府说领到一套房后过渡费就不再给了,但现仅拿一套房,还有一百多平米的面积未置换,请问这种情况,该不该按未置换的面积继续给过渡费?
您好 冒昧打扰您 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村里要征用土地 我老家是农村的 有房子 还算新 不过很少住 我在北京 有时我妈回去住 还有一亩二分地 据说要被政府征用 把我们房子拆了以后安排我们去市里给分的房子 听说那耕地不给补偿 就给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年的补贴 年轻人就去市里的厂子上班 这样合理么 而且我家的那一亩二分地包给
我现在的家是西双版纳勐腊县磨憨镇的,我们家是从20多年前就从文山迁移到西双版纳勐腊县磨憨镇来,户口是农村户口一家4口,当时政府就给我家安置在现在居住的这里,就在这里居住了20多年,现在政府征用了我们家这里,要我们搬迁,但是没有给我们明确怎么安置补偿我们,到目前拆迁的字写到我们家门口了,要求我们做好准备要
拆迁所在地属于农村改造的新城区,规划拆迁了部分房屋,我家属于拆迁户,镇政府就地安置了我家,安置建设图经过了市土地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审批。现邻居提出规划房屋影响其房屋采光权(其属农村房屋,影响采光的不为其主要建筑,而是没有门窗向阳的外置厨房)而阻扰我家施工而提出一系列无理过分要求。请问:1、农村
拆迁协议上,在还建房屋面积的后面备注了一条“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公布的为准” 这样的备注是否合法? 另外,拆迁实测面积与规划面积的误差有没有标准范围?如果有超出标准范围的应如何处理? 关于拆迁协议中在还建房屋面积的问题
我是青海省互助县高寨镇一位农民,2010年我们被政府搞开发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赔偿每平米600元左右一平米而给我们的1200元一平米,搬进去住还得花费每平米100元才能住上。请问政府合理吗?我们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