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1987年我家向隔壁一户人家以1000元买下了他家的房子,这房子它们不用了,后来我家在90年把这老房子推倒又自己建了新房,现在遇到拆迁,它们家拿着50年代的土地房产证要求我家把新房推倒,它们自己要建房,并且不承认房子是卖给我家的,我们在买房子时没有和他们签任何协议,到现在也没过户过,就是说我家的新房子没有任何证件,而他家有50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现在是否有效。 此条例现在是
我购买的城中村国有土地宅基地平房一套,双证全。因宅基地不转让,不继承,国土部门不办理宅基地土地的过户,房产也无法过户。我和卖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
我们是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私自与开发商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和房产联建协议,其他股东都不知情,并且联建协议公司和股东都没有利益分成,董事会和开发商所签订的协议有有效吗
婚前男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写了协议房产属共同所有,是否有效?因为写协议时她逼迫我写,否则就没法办婚礼。
《五二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中的宅基地部分是否有效??调解书又这样写,我该如何处理?
我家的祖遗宅基被邻居强占,后经法院调解,调解书上指出了我家的使用界畔,邻居强占的一部分说“保持现状”,另一部分根本没提。当初法院调解口头说“先将两家隔开,不让打架,你有《五二年土地证》,随后找相关部门再进一步解决”最近几年我找相关部门处理,但土管部门说“法院将你家的使用界畔已经界定,你说的邻居强占部
您好!想咨询下,我和我前朋友在她生活所在地买了一套房,当时因为是用他的住房公积金代款,因此房产证只能写了他一个人的名,该房从07年买我只见过毛坯房也没住过(首付和装修钱是我付的,月供钱是她供但没钱时我给她用,后来分手后由她供).10年初分手时他只写了个纸条,上面证明是我俩有一套在某地方共同财产,等他博士毕业后有能力
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是这样的,我爷爷的老宅,有50年代政府发的土地使用证,但我家一直在村另一边住,我爷爷的老宅我家就一直没关心,后来老宅被旁边的一户人家推倒建了新房,没有通知我家,它们也一直没有做土地使用证(红本),现在我们村要拆迁了,这处老宅我家要收回,但那户人家就是不肯还给我家,请问它们没有
根据新婚姻法,如果双方决定婚前财产共同所有的话,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否与增加房产所有权人的效力相同呢?是否可以解决谁出资谁拥有的问题呢?
我村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做主把土地转让给外村人建房使用,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转让费分给了村民,合同内容村民都不了解,但只知道每间房转让费4000元。转让11间共计44000元。至到现在我们才知道,村干部转让给他们14间房子的土地。多余的3间房子的转让费村民没有得到。这样的欺骗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