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在海珠区赤岗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从2010年9月份到2011年9月份)但合同上写成了2010年10月到2011年10月,当时没留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现在房租快到期了,我也已经租了另外一套房子,却发现合同上得这个错误,请问现在还受这份错误的合同约束吗?(而且有收据证明是去年9月份开始
情况是这样的,我租了一个门面房,合同期是一年,第一年是14000,说以后再租的话,就按房租的10%增加,还说要交2000的押金,这个押金交得合理吗?问房主说交2000元押金是指什么,他并没有回答出来,请问这个押金我有必要交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大学刚毕业要租房子,想租个三室一厅的房子,比如说我与房东签了合同后,之后我在昭和我合租的人,再招五人,我都有什么责任,如果说其中一人拿了我们的东西,怎样能追回来,我能和他没签合同吗,这样正确吗,方法可行吗
我是11年12月5日成年租的房子,因为结婚5月份就没住借给朋友了,让朋友帮我租,房东知道后给我打电话把钥匙都拿去了说她帮我租,租出去后按月反给我钱,几个月后也就今天10月1日告诉我那坏这坏的房子不让我住了 钥匙也没给我,我有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们家10年10月租的房子 租房的时候没签合同 租房的时候和房东说过可能会续约 1-2 个月 但是现在房子到期了 房东让我们搬走 但是我们临时找不到 房子 我想知道 房东如果起诉我们家 会怎么样 ?
我出租一间房间 3天前收了租房人的200元押金 并写了张收据 现在租房子的人现在不想租房子了 要我退还200元押金给他 说可以支付3天的房租我能不能不退还房间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