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一个4个户口,本人,本人父母,和小姑姑。户主是我爸。我想问的问题是我小姑姑在被征收房里是没有居住过的,我们一口之家住了20多年。她是1990年结婚出嫁的,现居住商品房一套。她本人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动迁。她这种情况算不算安置对象?谢谢
她当初口头承诺是不要将来的动迁权益的,所以我爸留着她的户口没有迁出。
我和我母亲与我父亲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目前我们在杨浦区宁武路有一套老房子要拆迁(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瞒着我们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并完成了选房的流程(新房选在南汇,有两套房子)。我们认为根据政策由于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所以我应该也是动迁的安置对象,所以
我和我母亲与我父亲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目前我们在杨浦区宁武路有一套老房子要拆迁(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瞒着我们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并完成了选房的流程(新房选在南汇,有两套房子)。我们认为根据政策由于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所以我应该也是动迁的安置对象,所以
我妈家是私房,该套房中现有两本户口簿。户主分别是我妈和我嫂嫂。而土地证上使用人一栏填的是我外婆的名字加了一个“等”字,在下面的使用情况一栏中又列举了子女三个人的名字。想问一下,这是否就代表子女三个都对于这套房子有产权?在动迁安置中无论是否有户口都有被安置分配的权利?另外,我姐姐在去年单位的房子拆迁后
户口一直在被拆迁的私房,但不是产权人,按照目前的上海阳光分房政策,被征收人应该安置户口人,具体应该由谁安置,因为目前产权人是兄弟三人,一本产权证,户口本三本,每个兄弟按家庭为单位各建立一本
两年前私房动迁 我父亲是产权人 我户口在内 当时拆迁分得两套期房 签订拆迁协议时父亲同意两套安置房均
两年前私房动迁 我父亲是产权人 我户口在内 当时拆迁分得两套期房 签订拆迁协议时父亲同意两套安置房均写在我名下 前不久交房了并已办理入户手续 由于是动迁安置房 产证还未下来 现在父亲突然要求将其中一套房子写回他的名字 是否合理 我能否拒绝变更
老房子动迁,我是户主,我和我老公有结婚证,我老公是安置人,但他户口不在老房子
老房子动迁,我是户主,我和我老公有结婚证,我老公是安置人,但他户口不在老房子,我们是再婚,我想知道老公该有多少
公婆家动迁时女儿户口在公婆家,属安置对象,动迁后老公出于对父母的孝道
公婆家动迁时女儿户口在公婆家,属安置对象,动迁后老公出于对父母的孝道,瞒着女儿(当时孩子已20岁)私下签了女儿放弃份额的协议,现在孩子知道了,想要回自己份额,请问下老公私下签下的协议是否有效?孩子还能再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