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经营一家批发日用品的店十多年了,现在店铺出租房突然要我们交15万的入场费,我们一直没有签出租合同,请问我们如何才能拒绝他的要求呢?如果拒绝不了,交钱之后应该怎样才能避免他以后再次提这种要求呢?
我在无锡租下一店面,房东(后来知道不是真房东,她是转租的)告诉我说这里市价4万多(一年)的,看我是刚毕业创业的学生,就给优惠一些,算我三万六。当时签的合同是“先交半年的房租,共计一万八,三个月后交余下半年房租”,也就是说三个月后把全年的都要交齐。 后来了解了才知道,这个店铺她是转租的,并且市价根本没
我通过房屋中介租到一个两室两厅的房子,押金2000,租金一月700,按季度交费,已经交了一季度的房租。但事后过了几天有人告诉我说这房子是他们姊妹6个的,现在要收回房子,我们通过中介签订了合同,现在一直联系不上甲方(房子其中6个人的其中一人的儿子,租房子的事也没经过其他人同意),我们有合同也有甲方的身份证复印
本人有一个地下车位,租赁给一家单位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30日,在2011年4月1日租赁方打来电话告知我们因特殊原因不租了,要退车位,退租金。因是第一次出租车位,自己也没有经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因是第一次办理这种事件,我可能存在知识欠缺、经验不足,在合同的约定中留下隐
本人在2011年5月1日租了一间小店铺,当交租金和押金时我问过房东要不要签合同,房东说要签一年合同的,我交完租金和押金给她后,她只给我店铺锁匙,没有提签合同的事,事后她没有拿合同给我签,双方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当时本人口头问房东是否可以经营卖豆浆和奶茶?房东说可以经营的,所以我买齐原材料和工具做这些生意
违建房出租,双方没有合同,使用当中有双方约定,乙方投入设备及一切附属设施,甲方不负任何赔偿,一审确定甲乙双方属于不定期租赁,租赁到期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起诉甲方赔偿装修费,请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处理的话,是否正确?
两个月前我准备做生意 看中了一个门面 并且花了几千元转让费和几千房租费 我与转让方没有签订合同 对方只给我打了一张门面转让费收条 另外把她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给了我们 其他并未说什么 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 我们才知道房东要在合同期满时把门面收回 自己做生意 请问我这种情况 可以去找把门面转让给我的人退还我的转让
合伙纠纷闹上法院,法院未下判决,要求先转让店面,本来就舍不得,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两人合伙出同样的钱,由乙方经营,前三个月每月经营方给合伙人提供现金流水月表一份,在第六月时,合伙人以账目不清为由,要算清账面,强行关闭店面,不许经营,经营方不得已,天真的认为合伙人会真的算清账目然后再开店,然而不是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我想在学校买辆车,平时用来租给在校大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是租给有驾驶证的大学生,请问这样违法吗?我会找个律师帮我写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还有为他买保险,就是人身一日的那种意外保险,这样可行吗?如果违法,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使之合法化?麻烦各位律师了...谢谢...
您好我在租店铺的时候,租住户说可以转让,现在合同上写着不能转让,这算经济诈骗么? 支付房租后才给我们看的合同,请问现在我们转让时才发现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