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直索责任的适用标准中,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举出关于“利用公司名义移转财产”的现实例子
机动车在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整车已经过中心线,被右方道路的来车撞上(撞在右前门)责任如何认定上?谢谢
各位律师好 昨日我骑摩托车绿灯反向过马路,在过了马路后另一辆摩托车右转弯撞到我。对方当时说肩部疼痛去拍了片,显示未骨折。昨日我们当地交警跟我说责任为双方承担,今日再去处理的时候又说认定为我付全责,并说哪怕是我次要责任,我走反道也是所有费用全是我赔偿。所以两次给我的说法都不一样,而对方现在提出的赔偿是
2011年7月15日出的车祸,摩托车左拐弯的时候被货车撞去,摩托车司机伤到肠胃住院33天,截止到20011年9月9日,交警队还没有判定责任归属。请问一般车祸责任判定时间为多久,摩托车司机能得到一些赔偿吗?
时间:2011/9/3下午 人物:刘某(汽车维修工);瞿某(开办汽车修理店店主,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维修);杨某(汽车车主)。刘某与瞿某关系:当有人需修车时,瞿某打电话让刘某等人修理,报酬由瞿某统一付。 事件经过: 2011/9/3下午瞿某妻子打电话给刘某说杨某的车需修理,让刘某去修车,刘某在电话里经过沟通觉得不赚
公司两个业务单位在我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一方为事故方(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为我方管理,事故造成人为与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本次属于该人员违章操作),另一方为为受害方(该业务单位使用此工人为临时用工,属于到我们单位帮忙),事故地点为我们公司,请问此责任应该如何判定,三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我舅在宿舍跟朋友喝完酒就送他朋友下楼,回来经过隔壁宿舍看到他们也在喝酒,就说进去打个招呼他们有俩个就拿酒瓶砸我舅,酒瓶碎后就直接扎向他的胸口,我舅受伤后就拿刀把他们砍了一个一刀,一个三刀现在都已出院,被砍一刀的那个就把我舅告了,我舅也被抓了。我想问一下谁负主要责任?该不该赔医药费给他?那我舅也住院了
事情是这样的,16日得时候,我在中间有护栏的路上(单行道)左车道行驶,前方轿车刹车,于是我右转变道超车,当时是白虚线. 结果我大半个车身都已经变道成功,对面出现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我立即刹车,对方刹车不及 导致骨折住院,判定结果还没有下来, 但是交警的意思是 我属于非法超车,因为我是从右车道超车的,但是我想说右车道超车很
2011年9月30日厂方放假,10月1日1点在厂宿舍因说话大声被隔壁宿舍同厂工人过来推门入来用刀捅成重伤,现在在院治疗, 法医己鉴定为重伤,如何向当事人提出赔偿,
我骑摩托车没戴头盔 但事故责任已经判对方全责 现在我在医院已经花掉6万多元 伤残待恢复鉴定 应该得到那些赔偿。但昨天交警说我们赔偿要承担30% 保险公司承担70% 他们说比喻赔偿5万 也就是我们只能拿到3.5万 自己承担1.5万是拿不到的 因为我们没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