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很多年前就办好了,上面有村里附加条件,即三年不盖算作废,(一直没盖)现在修路用到这块土地了,请问我可否要求赔偿,或要求换一块宅基地?
先在此谢谢,帮我解疑答惑之人! 我一大伯(与我父亲同一祖父母),在父母双亡后于50年前,去包头工作一直至今(户口也在包头),当时大伯走时,父亲他们的祖母仍在世,大伯未尽过赡养义务,由我父亲一直赡养。 在十五年前,大伯回乡探亲期间,谈及其宅基地的问题(当时早已无其房屋)时,大伯口头说过,兄弟们谁想占谁就
我现在是县城的城市户口,我想在老家购买不同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到时候城市规划要拆迁,我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我现在是县城城镇户口,想买一块不在同一村的宅基地,听说宅基地的流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买卖方式,本村成员之间可以买卖 2、先征为国有出让然后转让 3、赠与和继承方式流转,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那我如果私下里给对方钱,再让他以赠与的方式流转给我,那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变象现实了买卖?这样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是我
父母是八十年代从部队转业回家工作的,都是职工身份。在1988年办理了一处宅基地(有证,父母原是本村村民),并建房。现在这个村子被列入新城区拆迁规划,请问一下如果拆迁补偿,那么我父母的房子是否与本村村民享有同样的补偿? 注: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是在本村,但是非农业。
我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很多年以前就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黄皮的),因为长期不在家,一直没有建房子,现在想回家建房子,请问土地使用证是否过期?另外,盖房子还需要办什么手续?是否可以盖二层小楼?
我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很多年以前就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黄皮的),因为长期不在家,一直没有建房子,现在想回家建房子,请问土地使用证是否过期?法律有没有规定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就要盖房子?另外建房子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吗?是否可以盖二层小楼? 2002年办的使用证,一直没盖全,只盖了一半,现在可以接着盖完吗?
我想问的是我家的老房的宅基地使用证是1986年颁发的 但是在前些年村子里面都换了新的土地证 因为那个时候家里正赶上没有人 所以就没有换成新的土地证 我的意思是现在我家老的宅基地使用证还有效力么?
我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很多年前就办好了,上面有村里附加条件,即三年不盖算作废,(一直没盖)现在修路用到这块土地了,请问我可否要求赔偿,或要求换一块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