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通过转让方式租借门面用于开店,并于2014年8月份续签合同,合同表明如果房屋发生重大变动的话,房东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租借人,结果到了2014年12月11日,房东通知我说大房东将今年的房租涨了30%,要求从2015年1月1日期,交纳增幅过后的房租,我小本经营无力承担。于2014年12月26日搬出门店,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但
我村2010发生集体资金存入书记个人账户、有人告他2014.12.9才受到党纪处风,而且数目达到250余万,这样的事怎么才可以解决。
农民工上班两个月,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没有签订合同,应该受到什么法律保护?
农民工在一个工厂工作两个月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了,没有和工厂签订合同,工厂也没有给上意外伤害险,那么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工资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受伤状况:二拇指第一节粉碎,二三节骨折。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