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理的,2007年在本地租用了一块6.27亩地,当时签了合同期为7年,其中合同上写明在此期间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施受到毁坏,或者因国家政策法律变更,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不作违约论处,和在租用期内,房东不得将我租用的铺面场地出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写了违约金额请问这个违约金额要怎么争取赔偿
A和B债务纠纷,B欠了A的钱,A通过打官司,拥有了B的土地证,但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却已因B前期的债务抵押给了C,如A要向C拿回房产证,需要支付30-40W的费用。现在因政府征用土地,想问下,A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该如何获得相应赔偿?
我家是从村里承包的土地,合同是二十年,明年到期。现在村里急需用钱想提前对外发包,可是我家又不想承包了,我家在承包期内种了1000多棵大榛子树,大的有十年生,小的也有五年生。这该如何对我家进行赔偿呢。
您好!我2003年与村委会以每亩一年300元的租金承包了30亩土地用作种植花卉合,同有效期为10 年 2010年秋乡政府开发建设小区 我承包的土地刚好也在其中 但在我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 村委私自带人把我的地上的花卉砍伐 现在我该如何维护我合法的权益 敬请给予答复为感!
我家那片地是很久以前开荒的,之后租给当地菜市场堆放垃圾,而后垃圾经过填埋后成了菜地,现今开发商强制开挖土地,损坏青苗,还声称他有该土地地使用权,我该怎么办?
农村现在大量的租用土地,现在我们村也在租用。租用的老板给我们看的合同与《土地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差不多,但是没有提到如果国家在征用后所赔偿的经济利益如何分配。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比以前强了,但对国家政策了解的途径很少,所以对国家的很多政策还是一知半解。我们农民都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政策以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