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异地被追尾,对方全责,对方只有交强险,但修车时对方拒付修车费。准备到事发地的法院起诉对方,这需要我给法院提供对方的详细地址吗?我手上只有当时交警提供的责任认定书,上面没有对方的详细地址。如果没有地址,法院如何通知对方应诉?
另外,判决下来,法院如何执行呢?在网上查到,异地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理执行,问题是当地法院又如何执行呢?网上说,需要我给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这就奇怪了,我一届屁民哪能掌握对方如此重要的信息呢?
看来,中国的法律果然纯属扯淡,让官老爷为民办事更加不可能。。。
各位好,我家一亲戚出了车祸,五车连环相撞,他是最后一辆,造成人员二死一伤,事故认定上是全责,但他是给车主开车,也就是被雇佣者,而且他开的车上了两个保险,一个交强险,一个三者险,请问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那,能判缓刑吗!需要赔偿吗? 能不赔偿吗?
交通事故诉讼中,对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应该分别是怎样的?
两车交通事故中,对方应赔偿我方2160元的损失,其中2000元应由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160元由对方自己承担(如果没有买商业保险),如果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不履行上述赔付,对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2160需要按2000和160分别向两被告提出,还是笼统地向两被告提出2160?
我是大货车的车主,我正常行驶,在跟对面行驶的大货车会车时,对面货车的后面冲出一辆小轿车,他越线强行超车,与我正面相撞,小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的事故认定我负次要责任,现在死者家属起诉我,要求赔偿3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40%的责任,请问专业人士,我需要赔偿对方的精神抚慰金吗?
今年6月驾车刮倒一52岁女性。我全责。受伤部位为手指。去医院拍了双手的片子检查无骨折片子显示她有骨质增生。事情已过5个月我要求一次性赔偿被拒。对方声称(伤处未好,而且受伤的手指以前没有骨质增生。现在没好是因为“大夫说”伤处可能要骨质增生)。对方一直这样拖着我,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
10月26日,本人经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多种原因已经报了保险,并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签字。 之后,本人对此事故产生了质疑,一直在维权的路上,先后找到交通大队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我一直怀疑受伤当事人一方联合作伪证,认定本人全责的依据就是有两个学生证人指正。后经过维权,警方给本人提供了2学生事后指正事发现
发生交通事故,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现场的证人证言吗?
我去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要申请工伤,没办法证明劳动关系,去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他们要我提供事故发生现场的证人证言,请问这个需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