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被人设下圈套于14号欠下巨额赌债,是认识爸爸的人叫我爸爸去的,在宾馆里,爸爸身上是没钱的,参与赌博的人,加上爸爸,共7个,只有两个当地的认识,赌过程中,爸爸输了钱,不认识爸爸的人借了高利贷给他,那个不认识的人也是参与赌博的,其实这一切都是他们设下的圈套,现在的情况是爸爸打下欠条,上面的内容仅是今某
有一对人在各部门都查不到他们已结婚和离婚的证据,但是他们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到现在都生活在一起,并且孩子都已二十多岁了,请问这一对人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他们是合法夫妻吗?现在他们俩的财产属于他们的共同产财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是去年9月和几个朋友一起赌博,地点不是我提供的,,由于大家都熟悉,人员几乎每天都自己到赌博的地方,我们采取的是谁带现金谁就抽取红利,其他人可以不带现金,我当时参与了大概一个星期就输掉了8万多,,欠了别人8万,于是我就前后拿出4万元现金参与抽取红利并连本带利都还给别人(就再赌场内),就再没有参加赌博。随
我2010年4月28日骑摩托车直行超车,前面一摩托车后座绑了一挑箩筐,里面装着货物,已把转向灯遮住,使我未看见转向灯,他突然左转弯,我无法刹车乃至造成我把驾驶员左腿闯成骨折,交警出现场,被闯人员没有驾驶执照,我有驾驶执照并已入保,,我现在已交了10800元在医院医治伤者,无能力再承担费用了,现在责任认定也没下来,请问现在
我被人约去和伙赌博,输钱后被逼去银行转了25万,说我还欠20万,没钱还债,对方要我有房抵房,有车抵车,没钱就弄人,我该怎么办?
原告在没有购买房屋的前提下,诉讼请求为:解除三个被告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如下:本院认为,居住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是为专人设定的长期权利,居住权人享有使用占有的权利;作为他物权,本身即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非经合法途径,所有权人不得对居住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或径行出售他人等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