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城市生活,父母有病时而得到叔叔,表姐表妹等照顾,这样我父母的房产的继承权在法律上是否也应该有他们的一份。我也感谢他们
我父亲属于再婚,他跟前妻领养了一个孩子,也不清楚他们当初办没有办领养证明,结果后来离婚了,领养的小孩被判给母亲,但小孩没有跟母亲走,由父亲把他抚养长大,并给他安了家,并分了一半的房产给他。而另一半房子,父亲卖给另外的人,父亲自己在城区另外买了房子。现在,父亲还在世,那个领养的孩子想来分父亲现在的财产
我母亲于2001年去世,父亲于1985年去世,外婆于1987年去世,外公于2003年去世,我是独生子女。那么我是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公证处说还要从外公的父母(我的曾祖父母),配偶(我的外婆),子女(我的舅舅姨妈)再清算一遍。我是在无法找出曾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外公是1917年出生的,曾祖父母都是清朝的人了。
我母亲于2001年去世,父亲于1985年去世,外婆于1987年去世,外公于2003年去世,我是独生子女。那么我是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公证处说还要从外公的父母(我的曾祖父母),配偶(我的外婆),子女(我的舅舅姨妈)再清算一遍。我是在无法找出曾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外公是1917年出生的,曾祖父母都是清朝的人了。
已签署放弃财产继承权,继承并未结束,请问是否可否撤销已签署的放弃财产继承权?
早期因老人的赡养问题,我曾签署一份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声明,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需要重新拿回财产继承权。请问之前签署的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声明是否可以撤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