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法人企业,五个股东为个人,均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共计持有40%的投资份额。现超过50%以上投资份额的有限合伙人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的工作,请问:什么条件下可以改组或更换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没有对此事有相关约定)。 如果协商不一致呢?可不可以召开合伙人大会,投票改组或罢免更换
几个自然人申请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工商局告之不能全为自然人,一定要有一个企业+自然人才可以,请问工商局的此规定合理吗,哪条法规明文规定的。
我今年通过深圳一网络平台,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参与另一家企业的定增。当时平台宣传的是一家公司投资200万作为这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我们其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一起入股。可是当给他们打款后,并且他们通过电子邮件寄来合同签署页,回寄材料后,收到投资协议时,却发现普通合伙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
我公司注册了几个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需要我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期限为20年金额认缴。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合伙注册下来,领完相关执照开完户后,合伙企业就放在一边没有任何使用,长时间一直不使用,又或者我从现公司离职,但是合伙企业又没有变更退伙。我作为有限合伙人会有这么样的风险,到时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如果负债,有限责任人和无限责任人都要承担债务吗?谢谢
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是同一个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请问如问题所述的情况,普通合伙人资不抵债但合同中却标明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而其中的某一个有限合伙项目得到了所投项目的清偿且获益,其它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分享吗?
担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会有什么风险或潜在隐患及相对
担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会有什么风险或潜在隐患及相对应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