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医疗事故案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怀了3个月的胎儿流产了,是否可以定为“导致患者死亡”?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问题补充:胎儿在情感上的逻辑应该算是生命,但在法律上是否定为人员死亡?如果算的话,那么在医院做的流产手术、死胎接生也要报告人员死亡?
男,35岁,我以09年1月1号自己骑车股骨骨折,在当地医院手术钢板内固定,晦气的是4月18号在家正常扶拐行走,却突感不适,去原来医院检查为钢板断裂,院方次日给我再次手术,做的是追内钉固定,出院了院方免去此次的所有费用(1万5),再赔付1万元钱,无缘无故又受那么多的苦,院方的赔偿我觉得太不公平,当时由于无人也无精
男,30岁,五个月前出车祸钉入钢板,四天前断了,院方给我做了追内钉固定,医院却不肯承认是医疗事故,起先要我付一万块钱包我出院,现在还在住院,不知道该怎么办,钢板我已经留下来了,才五个月钢板就断了,是不是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办????希望律师们给我指点指点,谢谢,急
因大便出现颗粒状,类似于羊粪,便到医院门诊看病.医生开单做肠镜检查,在做检查过程中,病人出现突发性疼痛,腹涨类似产妇.后经做X光B超检查,诊断为肠道穿孔.医院急行肠道修补术,病人才转危为安.目前治疗已有12天,病人近两日进流食,但仍有腹涨现象且排便困难.请问该主张医院赔偿多少钱?
我爸爸54岁,因故动了骨折手术,时至今日已经八个月了,骨头一点也没长,而且非人为原因钢板还断裂了。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维权我们该怎么办?
我父亲患脑瘤于11月4日手术,11月11日病理报告显示是良性肿瘤,在此之前我跟医生说了著名影像学专家术前诊断是3级恶性胶质瘤,病理报告是否有问题,他们坚持以此病理报告为主,11月16日患者出院,医生没有任何后续治疗,如放疗、化疗等,只是要求出院后1个月来医院复查。12月16日复查,发现患者胶质瘤复发,该医院就要求患
2月24日我弟弟出车祸在一家医院做手术,住了一个多月院,出院6月19号发现钢板折到体内了,去缘来那家医院找了.医生说是我们用力不当所致.最后同意再次给我们一个另外形式的内固定.让我们重新做手术.你接过这样的案件么?我们该怎么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