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父亲2003年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一直逃逸.至2006年原告父亲死亡.在急需安葬的情况下,法院找被告的亲属来调解.在 调解书上被告只赔判决书的一半,另一半让原告自愿放弃.原告很不自愿,但是又急需安葬父亲,只好签字了.现在原告还有权力和义务讨回另一半赔偿款吗
担保法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判决书中已明确追偿权的,就不用再起诉债务人,在代偿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
我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是6月30号下来的,上面写着不服仲裁15内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生效,被申诉人应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履行裁决义务,否则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已经20天了,对方也没有起诉,我现在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还是要等10天的履行期限过后再去?
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了,如果这个案子没完是不是可以永久执行下去
07年我去隔壁村做了上门女婿。二年后,我们分居了,那时小孩子才三个月大。原因是那女人打了两个电话让我爸妈把我接回去。从此我也没去,她也没来。半年后,那女人向法院申请离婚了,我没同意,不过我们一直分居。一年后法院判了,小孩每月200元扶养费,医药、教育费各一半。而我呢什么也没有,我的一切都在她家里,法院没
发生交通事故了,责任是对半,对方的车子损伤严重,我的车子没有损伤,然后交警扣了我的驾驶证等待处理,但是事情过了3个月了,对方还没去交警队处理,我打他电话也是呼叫转移。然后我没驾驶证很难受,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单方申请强制处理?
女方和男方现在还没离婚,男方把动迁安置款都转移了,现在户头上没有什么钱。 安置款在相关部门有登记。现在男方只有一套房子,产权人名字是男方和父母的名 字。男方 父母应该也有存款,但不多。 我想问一下,女方是否有权冻结男方父母的财产?他们的房子,我有权申请法院处置吗? 问题是:实际操作是否有困难,男
物价局在2006年对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价进行核价,2008年以房地产公司销售时超出批价作出责令退还多价款通知书要求退还部分房款,房开认为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把购房者作第三人,法院判决终审,第三人申请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一直不肯接电话,他户口在上海另外一个户主不是他的房子里,他住在另一个地方,我不知道在哪里,但是知道大概在哪条路,法院让带着法院的人去找人,我可以带着法院的人去那条路上的几个居委会问有没有那个人吗?还是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让他们找人或者证明找不到这个人,这个人失踪躲藏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