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二人收养一子(黄永,现年31岁,已成家令过)以养儿防老。1990年7月,将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置给了将伦芳。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雪英认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2000年9月,黄永彬与将伦芳将将伦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荣。黄永彬、将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永在外购买商品房。黄永彬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合计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黄永彬因病去世。黄永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公开当着原配将伦芳的面宣布了黄永彬留下的遗嘱。张学英以将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西区人民法院。 问题:请分析黄永彬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案情: A市晚报记者吴小林在本报发表一篇对A市流行歌坛的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A市流行歌坛有的歌手唱歌跑调,有的台风不正,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普通有待提高。”该报在A市所辖的甲、乙、丙、丁4个区发行。该市歌手赵星、秦星认为本文有损全市歌手的名誉,二人共同向A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晚报社和记者吴小林
前辈您好: 我今年通过司法考试,现在昆山的一家外资企业做法务专员,收入不是很高才3K,我想我如如果告诉领导我的司考通过了,可能会加薪;但是我想出去做律师,请前辈给点建议:1、想问一下律师在昆山的前景如何?2、要做律师,必须从助理做起,听说助理很辛苦,但收入最多2K,我不怕辛苦,但是我确实很需要钱,因为我是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