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故意伤害罪,而且是轻伤甲级,公安机关都不用去网上追逃,派出所说追逃都要我们受害人自己出他们的出差费,才“帮”我去抓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行政不作为?这样的公安又负什么责任?
请问在异地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我一亲戚犯有职务侵占罪,原告公司是在成都同时在成都立的案涉案金额为十万零5千元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他的案件是在云南省内发生的
一个朋友在私人水厂上班,主要工作就是买水票收款。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印了假水票倒卖,印了15000张左右,数额达五万多元。第一次在刑警队提审后孩子才几个月给办了取保候审。再次期间主动将赃款退还原告方,进行私了,没想到钱还完了,还另外补偿了原告。原告也写了撤诉书。但又被刑警队叫走给送到了看守所。检察院批捕了。
如果到公安机关签调解协议书,甲方为当事人,乙方为当事人朋友去签可以不
如果到公安机关签调解协议书,甲方为当事人,乙方为当事人朋友去签可以不?
无故打人至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对方吗,以及是否可以判罪行
我老婆在店上班的好好的,对面店家两个人(一男一女)突然就进店砸东西,然后男的把我老婆拖到公共场所打,之后和那个女的一起打我老婆,店的员工就去劝架,结果也被打了不过也还手,不过对方都没事,我老婆都没反抗过被打成轻微伤,报案之后他父亲赶到派出所揍了那个男人一拳,之后我老婆就去鉴定为轻微伤,法医鉴定受伤达
无故打人至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对方吗,以及是否可以判罪行
我老婆在店上班的好好的,对面店家两个人(一男一女)突然就进店砸东西,然后男的把我老婆拖到公共场所打,之后和那个女的一起打我老婆,店的员工就去劝架,结果也被打了不过也还手,不过对方都没事,我老婆都没反抗过被打成轻微伤,报案之后他父亲赶到派出所揍了那个男人一拳,之后我老婆就去鉴定为轻微伤,法医鉴定受伤达
无故打人至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对方吗,以及是否可以判罪行
我老婆在店上班的好好的,对面店家两个人(一男一女)突然就进店砸东西,然后男的把我老婆拖到公共场所打,之后和那个女的一起打我老婆,店的员工就去劝架,结果也被打了不过也还手,不过对方都没事,我老婆都没反抗过被打成轻微伤,报案之后他父亲赶到派出所揍了那个男人一拳,之后我老婆就去鉴定为轻微伤,法医鉴定受伤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