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无期限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一次性付款)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土地罪?
私人与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租赁协议,无期限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一次性支付租地款,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土地罪?法律界定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理?谢谢
组上因一户人搬走后该宅基地成为了集体土地,后被另一户在该土地上建了一个5平方米左右的小粮仓(瓦房)大约20几年了,该地以前是村委会所在地,中途撤并村后,村委会闲置了9年,现重新恢复了行政村,因该粮仓紧靠村委会房子,为进一步建设好村委会,要求该户拆除小粮仓及另一户的牛圈,现牛圈已拆除,而粮仓在与该户户主多
集体土地承包,在村里的承包地里建了工厂,签了合约,20年,合约到期,合约上表明,如乙方要继续续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但乙方找村书记,也就是甲方,甲方抬高租金,乙方难以承受,希望继续办企业,国家有没有条款规定,如双方豆不满意,按原租金的百分之几收取。
2012年向私人买了90平方土地,现在想盖房子发现不能通过审批不能盖,怎么处理这事
王某手中有块很大的集体用地,属于他私人拥有,分别把它划分很多块卖出去,其中2012年我家向他买了一块90平方的土地,价格是20万,双方已签合同买卖合同。用于今年盖房子,但是去办理手续时,办理方说这土地没有审批表,现在不能盖房子,要持有审批表方能盖,那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