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您好!我是江西遂川的一名教师,前段时间,因为与人应酬喝了酒,返回后开摩托车与一小车相撞,但并未造成伤害,只是小车刮了一点漆,小车车主要求赔偿,故与发生一点争执,我头脑发热自己拿起电话报了110,后来警察来了,一查,交警认定我是醉酒驾车,如果被判刑拘役的话,我现在这份工作就没了。这次事故没造成
我驾车停在十字路口等待绿灯,突然从左方路口冲出一辆轿车撞到我的车的左前侧,经交警进行血液检测,对方属于醉酒驾车,而且对方驾驶的轿车没有保险、未年审,车上还有两名醉酒人员在车上,而且驾车的也不是车主,而是车主的朋友,这种情况我的损失应向哪些人索取?
我是在2007年的一次醉酒驾车,当时处理的结果是扣证3个月,扣6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但由于本人持的驾驶证是外地的,到了2010年突然不能年审了,说我在珠海的交通处罚还没去处理,也由于我本人当时人常在外地出差,请问本人现在去处理还是不是按以前的处理结果那样去处理:“扣证3个月,扣6分,行政拘留15天,罚款
我是醉酒者弟弟,我姐醉酒给别人撞到不省人事,送到附近医院,因为太过严重给转送到市医院,撞到者逃逸,交警考察现场,说是自己摔到!交警说:情况严重,等人伤好要罚款和判刑! 没撞到人,也没撞坏什么东西,就是自己给别人撞到半死,病危通知都下了俩次,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谢谢! 现在就是交警说是自己摔到的,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