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一商家希望和我们合作,合同无法面签,说是要用传真,这怎么签啊? 传真件签署有法律效力吗?我们怎么保证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对方公司?如果是他们法人以外的人以法人名义代签,还有法律效力吗?在签署合同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还有其它非面签的方式吗?
劳动法第四十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我2008年4月签署劳动合同。 合同中注明: 乙方工作地点:上海***路***号 甲方安排乙方在:“华东拓展”部门从事“专员”工作。 4月至今,我主要工作地址在合同工作地点,偶尔出差至公司加盟商所在城市(公司给予出差补贴,加盟商有独立公司,公司在此城市未注册公司)。 12月,公司收购加盟商,变更为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项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
我们要和一家合作商拟定一个商业合作合同,具体需要拟定的条款大约有80余项,请律师拟定大概需要多少钱?我们是自然人身份,如果花费很大的话,会要求对方负责订立,那样的话我们需要注意什么,还有必要聘请律师吗?有什么商业合同订立的参考吗?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一职工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
您好: 七月份我找份工作,应聘的是无线电装接,我本身不会这个,去人事面试的时候我也说明了,工资方面谈了一下,月基本工资加上补贴有两千五左右,人事说这岗位是综合工时制度,完成每月工时有奖金和超额工时钱!谈完后人事叫我第二天去部门面试,到部门让我实操,可是我不会这个,因为特想学才应聘这岗位,后来
公司向个人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公司公司债务人,个人为债权人),订立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哪些事项是必有事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