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6年取得村集体机动地三亩经营权,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二十年来一直耕种该宗地,而今再次确权,村委会以该宗地曾为村集体的机动地为由要收回该宗地,不予确权,这样做对吗?
山林纠纷政府以对方82年的山界林权证在没有进山核查的情况下将我方土地判给对方并补发了山界林权证怎么办
我屯有1954年土地证,1964年四固定证,1981年生产订购合同书,也有1997年出具的1982年整村没有填发三界林权证的说明,1983年我屯依旧与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而1989年隔壁村屯与我屯发生纠纷,法院却以对方没有包含我屯土地的山界林权证为准,又因进山核地人员不负责,最终将我屯700余亩山林判给了对方,这样的事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