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甲方想殴打乙方, 乙方出于自卫 挡了一下 导致甲方摔倒受了轻伤 那这样乙方要负责任吗? 谢谢
连医药费也不用承担吗
我的一位女性朋友,今年17岁,现在一餐厅工作,因在工作中与领班发生矛盾,双方便动起手来,结果导致这位领班头部轻微外伤,腿部有几处淤青。她到医院做了头部及胸部的CT检查,诊断结果为一切正常。但她要求我的这位朋友赔偿全额检查及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出行费,并且要从她的工资中扣除误工费。我们协商只赔偿医院收据
打架!导致对方轻伤!我轻微伤!已经取保候审! 有问题想咨询!
您好! 事情是这样! 起因是我单位的4个人 与 另外一伙人(人数不详)发生摩擦口角!当时双发并未动手! 然后我单位其中一个人 打电话给我 说有点摩擦 让我过去一看究竟! 我过去之后 没有找到和看到我单位的人(当时他们跑了), 在我找人途中 经过一条胡同, 遭遇了对方一伙人 并与其中的两个发生打斗!(他们都
因为店里一名残疾无父无母的小兄弟在我们自己店里被同村开饭店的人打伤.我们带着去对方店里理论的时候发生口角,对方先拿了菜刀砍伤了我老公,然后大家动起手来,导致对方一名轻伤一名轻微伤.而残疾小兄弟去医院看后是耳膜穿孔.因为是他们先报的警,现在警察一直也没有找我们录口供.想知道这样的情况一般法律上会怎么认定?他们
公交车为了避开烂路而撞上对面骑摩托车的男子,导致该男子当场死亡,,,请问公路局要负责吗??负什么责任?能不能控告公路局的不作为?怎样才能告的了公路局?要什么样的证据?